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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邁

(唐德宗朝宰相)

鎖定
盧邁(739—798),男,祖籍范陽郡涿縣(今河北涿州市),先輩遷入河南。盧邁出身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於唐德宗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擔任宰相職,達到權力頂峯,為眾大臣所景仰。盧邁自小尊敬師長,友愛同伴,為人誠實忠厚,責己嚴而責人寬,受到時人好評。盧邁歷任藍田尉、河南主簿、集賢殿校理、滁州刺史、右諫議大夫尚書右丞等職。他當官時奉公守紀、不謀私利;胸懷坦蕩、待人謙恭;作風正派、不拉幫結派。唐德宗貞元九年在眾大臣一致舉薦下,登上宰輔之位。德宗皇帝曾下詔書表彰盧邁。詔書講盧邁“自居台輔,益見忠清。方藉謀猷,遽嬰疾疹”。朝野對盧邁均有好評。 [1-2] 
本    名
盧邁
所處時代
唐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
出生日期
739年
逝世日期
798年

盧邁人物簡介

少以孝友謹厚稱,深為叔舅崔祐甫所親重。兩經及第,歷太子正字、藍田尉。以書判拔萃,授河南主簿,充集賢校理。朝臣薦其文行,遷右補闕、侍御史、刑部吏部員外郎。邁以叔父兄弟姊妹悉在江介,屬蝗蟲歲飢,懇求江南上佐,由是授滁州刺史。入為司門郎中,遷右諫議大夫,累上表言時政得失。轉給事中,屬校定考課,邁固讓,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績,不敢當上考,時人重之。遷尚書右丞
將作監元亙當攝太尉享昭德皇后廟,以私忌日不受誓誡,為御史劾奏,詔尚書省與禮官、法官集議。邁奏狀曰:“臣按《禮記》,大夫士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猶奉祭。又按唐禮,散齋有大功之喪,致齋有周親喪,齋中疾病,即還家不奉祭事,皆無忌日不受誓誡之文。雖假寧令忌日給假一日,《春秋》之義,不以家事辭王事。今亙以假寧常式,而違攝祭新命,酌其輕重,誓誡則祀事之嚴,校其禮式,忌日乃尋常之制,詳求典據,事緣薦獻,不宜以忌日為辭。”由是亙坐罰俸。
邁九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歲餘,遷中書侍郎。時大政決在陸贄趙憬,邁謹身中立,守文奉法而已。而友愛恭儉。邁從父弟,為劍南西川判官,卒於成都,歸葬於洛陽,路由京師,邁奏請至城東哭於其柩,許之。近代宰臣多自以為崇重,三服之親,或不過從而吊臨;而邁獨振薄俗,請臨弟喪,士君子是之。十二年九月,邁於政事堂中風,肩輿而歸,上表請罷官,不許,詔宰臣就第問疾。自是凡五上表,堅乞骸骨,詔曰:“卿操履貞方,器識淹茂,自居台輔,益見忠清。方藉謀猷,遽嬰疾疹,歲月滋久,章表屢聞,陳請再三,捴謙難奪。且備養賢之禮,宜遂優閒之秩,告免之誠,雖為懇至,俯從來奏,良用憮然。”乃除太子賓客。貞元十四年卒,時年六十,贈太子太傅,賻以布帛。邁再娶無子,以從父弟子紀為嗣。 [1] 

盧邁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1]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 [2]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 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9-28]
  • 2.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盧邁,字子玄,河南河南人。性孝友。舉明經入第,補太子正字。以拔萃調河南主簿、集賢校理。公卿交薦之,擢右補闕。三遷吏部員外郎。以族屬客江介,出為滁州刺史。召還,再遷諫議大夫。數條當世病利,進給事中。俄會考課,邁以不滿歲,固辭上考,薦紳高其讓。改尚書右丞。   將作監元亙攝祠,以私忌不聽誓,御史劾之。帝疑其罰,下尚書省議。邁曰:"按大夫士將祭於公,既視濯而父母死,猶奉祭。禮,散齊有大功喪,致齊有期喪,齊有疾病,聽還舍,不奉祭。無忌日不受誓者。雖令忌日與告,且《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今攝祭特命也,亙以常令拒特命,執非所宜。"遂抵罪。   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進中書侍郎。時陸贄、趙憬專大政,邁居中,治身循法無它過。久之,暴眩省中,輿還第。詔大臣即問,固乞骸骨,罷為太子賓客。卒,年六十,贈太子太傅。   邁每有功、緦喪,必容稱其服,而情有加焉。叔下邽令休沐過家,邁終日與羣子姓均指使,無位貌之異。再娶無子,或勸畜姬媵,對曰:"兄弟之子,猶子也,可以主後。"所得稟賜,皆賑姻舊之乏。其從父弟禋喪還洛陽,過都,邁奏請往哭之,盡哀。時執政自以宰相尊,五服皆不過從問吊,而邁獨不徇時,議者重其仁而亮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