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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辯
鎖定
- 字
- 字景宣
- 諡 號
- 獻
- 所處時代
- 南北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范陽郡涿縣(河北省涿州市)
- 主要成就
- 輔佐宇文泰完善西魏的典章制度。
盧辯人物生平
盧辯,字景宣,范陽郡涿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家族數代學習儒學,父親盧靖是北魏太常丞。盧辯少時好學,廣泛通曉經典書籍。正光初年,盧辯被舉薦為秀才,擔任太學博士。因為《大戴禮記》沒有註釋,盧辯就為之做注。盧辨的哥哥盧景裕是當時的大儒,對盧辯説:“從前我們的祖先侍中盧植給《小戴禮記》做註釋,現在你給《大戴禮記》做註釋,差不多纂集了先輩的著述。”
魏節閔帝元恭登基後,盧辯被任命為中書舍人。高歡在信都起兵,消滅爾朱氏的軍隊,於是發兵進攻洛陽,魏節閔帝派遣盧辯持節在鄴城慰勞高歡。高歡命令盧辯朝見他奉戴的中興主元朗,盧辯堅守節操不聽從。高歡憤怒的説:“我為正道而舉兵,誅伐羣醜,皇帝在此,是誰派你來的?”盧辯高聲應答,守住節操不屈不撓。高歡覺得盧辯非同尋常,放了他不繼續威逼。
魏孝武帝元修即位後,任命盧辯為廣平王元贊的師傅。永熙二年二月五日(533年3月15日),平等寺修建完成,魏孝武帝率領百官在寺廟中舉行萬僧會。當日,寺門外有個石像無緣無故低頭後又舉起,如此一整天才停止,魏孝武帝對它頂禮膜拜,對此感到奇怪詭異。盧辯説:“石頭立起,社稷轉移,自古有這樣的情形,陛下有何奇怪。”魏孝武帝於是回到皇宮。七月,侍中斛斯椿勸説魏孝武帝向着長安西進,十月底,東魏的京城遷到鄴城。
等到魏孝武帝西入關中,因為事情倉促,盧辯來不及回家,只騎着一匹馬跟隨。有的人問盧辯説:“得以與家人辭別嗎?”盧辯説:“出門為官之道,用大義割斷私人恩情,又有什麼可以辭別的。”魏孝武帝到了長安後,封盧辯為范陽縣公,盧辯歷任給事黃門侍郎,兼任著作郞,又加幽州大中正。宇文泰因為盧辯通曉儒家學術,對他十分禮遇,朝廷商議國家大事,常常召盧辯來諮詢。盧辯升任太子少保,兼任國子祭酒。趙青雀發動叛亂時,西魏太子元欽出外居住在渭水以北,盧辯當時跟隨陪同,也不告訴家人。盧辯堅持平素志向果敢決斷,都有如此類。不久盧辯被授任太常卿、太子少傅,轉任少師,西魏太子元欽和諸王等人都對他行入學敬師的束脩之禮,拜盧辯為師學習,盧辯爵位升為范陽郡公。
自從魏孝武帝西遷,朝廷禮儀湮沒失落,這時朝廷的典章制度、不同等級的車馬服飾、樂器音樂、日晷刻漏渾天儀,西魏朝廷都命令盧辯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措施來處置。盧辯與辛彥之、薛憕、檀翥參定,所制全部合乎規範法度,大多遵循古代禮儀。盧辯生性記憶力強能暗中記住事情,能決斷大事,凡是創建的制度,對待它們堅信不疑。盧辯又加官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屢次升任至尚書令。北周六官建立後,盧辯擔任師氏中大夫。
北周明帝宇文毓即位後,盧辯升任小宗伯,進號大將軍。周明帝曾與公卿前往盧辯住宅,儒士都以此為榮。盧辯後外任宜州刺史,因為患病沒有赴任。盧辯去世後,諡號獻,附祭在宇文泰宗廟中。隋朝開皇初年,因為盧辯是前朝有名望德行之人,追封盧辯為沈國公。
盧辯主要成就
當初,宇文泰想要推行《周官》禮制,命令蘇綽專門掌管這件事,不久蘇綽去世,宇文泰就命令盧辯完成它。盧辯於是領導崔宣猷、裴政、薛寘等人依照周禮建立六官,變革漢魏的制度。魏恭帝三年正月丁丑,開始推行六官制度。
盧辯著作
盧辯親屬成員
盧辯出身范陽盧氏北祖。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范陽盧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盧度世四子、盧輔六子、盧溥諸子被列入禁婚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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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辯先輩
祖父:盧輔,北魏幽州別駕。
父親:盧靖,北魏太常丞。
盧辯兄弟
盧景祚,北魏司空掾。
盧景融,北齊幽州治中。
盧景裕,北魏國子博士,東魏齊王開府屬。
盧辯兒子
盧慎,復北周州刺史,范陽郡公。
盧詮,儀同三司。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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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書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8-31]
- 2. 魏書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8-31]
- 3. 北史·卷三十 列傳第十八 .國學導航.2019-07-18[引用日期2019-12-27]
- 4. 《隋書·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經籍三》:稱謂五卷後周大將軍盧辯 撰
- 5. 《新唐書·卷五十九·志第四十九·藝文三》:盧辯稱謂五卷
- 6. 《隋書·卷三十四·志第二十九·經籍三》:墳典三十卷 盧辯撰。
- 7. 《舊唐書·卷四十七·志第二十七·經籍下》:墳典三十卷盧辯撰。
- 8. 《新唐書·卷一百十八·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9.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 10.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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