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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軍

(湖南省益陽市平江縣司法局漢昌司法所原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

鎖定
盧軍,湖南省益陽市平江縣司法局漢昌司法所原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 [1] 

盧軍人物履歷

盧軍,湖南省益陽市平江縣司法局漢昌司法所原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

盧軍人物事件

2023年7月,岳陽市紀委監委通報平江縣司法局漢昌司法所原副所長、四級主任科員盧軍醉駕問題。
2023年3月23日,盧軍因醉酒駕駛機動車並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盧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9.3mg/100ml,公安機關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2023年6月,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2023年7月,盧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