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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華

(歷史人物)

鎖定
出生地不詳。生卒年不詳。五代後唐長興三年(932)狀元。
本    名
盧華
所處時代
五代後唐
主要作品
《請旌賞外官能理冤獄奏》
主要成就
五代後唐長興三年(932)狀元
出生地不詳。生卒年不詳。五代後唐長興三年(932)狀元。
清朝徐松撰《登科記考》第二十五卷第九百七十七頁中 記載:“長興三年,進士八人:盧華,狀元。江文蔚,……《偶雋》:‘江文蔚,長興三年盧華榜下進士八人,與張沆、吳承範。 殷鵬、範禹稱為學士。’”可知盧華為長興三年狀元。 此次壬辰進士科及第者八人,盧華為明宗點中第一名。入仕後,長興四年升為刑部員外郎。盧華以其《請旌賞外官能理冤獄奏》一文,入選《全唐文》 而傳留於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