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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建華

(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

鎖定
盧建華,男,漢族,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因委託他人代為在鑑定意見書上簽名被四川省司法廳處以行政處罰。 [1] 
中文名
盧建華
職    業
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
執業證號
510111006009 [1] 
處罰原因
委託他人代為在鑑定意見書上簽名

盧建華基本信息

盧建華,男,漢族,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執業證號:510111006009 [1] 

盧建華違法行為

經查: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於2015年4月21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對唐小林訴華西醫院醫療糾紛一案進行鑑定,該中心鑑定人宋明武、盧建華、彭丹負責該案鑑定的相關事項,該中心決定正式受理後未就具體受理時間和委託方進行告知或約定,於2015年8月13日出具了"成聯鑑[2015]臨字第197號"司法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出具時,鑑定人盧建華委託該中心工作人員代為在鑑定意見書上簽名。 [1] 

盧建華行政處罰

2018年1月2日,四川省司法廳作出給予成都聯合司法鑑定中心鑑定人盧建華“警告”的行政處罰(川司罰決字〔2017〕第4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