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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商

鎖定
盧商(789年—859年9月),字為臣,范陽(今河北涿州市)人,盧廣子,盧翰族孫。 [1] 
出身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舉進士,由校書郎累遷大理卿、蘇州刺史、進浙西觀察使,人為刑部侍郎京兆尹、户部尚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大中元年罷為武昌節度使,以疾解職。拜户部尚書卒。封范陽郡公。
為臣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范陽(今河北涿州市)
出生日期
789年
逝世日期
859年9月
本    名
盧商
爵    位
范陽郡公
家    世
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

盧商人物簡介

盧商,字為臣,范陽人。元和四年擢進士第,又書判拔萃登科。少孤貧力學,釋褐秘書省校書郎。範傅式廉察宣歙,闢為從事。王播段文昌相繼鎮西蜀,商皆佐職為記室,累改禮部員外郎。入朝為工部員外郎、河南縣令,歷工部、度支、司封三郎中。太和九年,改京兆少尹,權大理卿事。開成初,出為蘇州刺史。中謝日,賜金紫之服。初,郡人苦鹽法太煩,奸吏侵漁。商至,籍見户,量所要自售,無定額。蘇人便之,歲課增倍。宰相領鹽鐵,以其績上,遷潤州刺史、浙西團練觀察使。入為刑部侍郎,轉京兆尹。三年,朝廷用兵上黨,飛挽越太行者,環地六七鎮,以商為户部侍郎,判度支,兼供軍使,軍用無闕。逆稹蕩平,加檢校禮部尚書、梓州刺史、劍南東川節度使唐宣宗即位,入為兵部侍郎。尋以本官同平章事、范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加兼工部尚書。數年,檢校工部尚書,出為鄂嶽觀察使,就加檢校兵部尚書。大中十三年,以疾求代,徵拜户部尚書。其年八月,卒於漢陰驛,時年七十一。子知遠、知微、知宗、僧朗、蕘。 [1] 

盧商擔任職務

盧商出身於范陽盧氏北祖第二房。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范陽盧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東漢以來家世非常顯赫,范陽盧度世四子、盧輔六子、盧溥諸子被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範疇。唐神龍年間,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持續禁令“七姓十家”間互相通婚。然而禁婚詔的執行效果並不理想,不但沒有起到削弱“七姓十家”等世家大族影響力的作用,反而無形中抬高了他們的身份,“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盧商之族,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有唐一代保持了家族興盛繁榮的局面。 [2-5] 
曾祖:盧翊,鄂州刺史。
祖父:盧昂,灃州刺史。
父親:盧廣,河南縣尉。
兒子:盧知遠、盧知微、盧知宗、盧僧朗、盧蕘。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一百二十六·盧商》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1-27]
  • 2.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 3.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4.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5.    《新唐書·卷七十三·表第十三》:商字為臣,相宣宗。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