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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驗

鎖定
監督檢驗是指在特種設備製造或安裝過程中,在企業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准的檢驗機構對製造或安裝、改造、重大修理單位進行的製造或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進行的驗證性檢驗,屬於強制性法定檢驗。監督檢驗的項目、合格標準、報告格式等在安全技術規範中給予了明確規定。 [1] 
應注意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的區分。
中文名
監督檢驗
實施時間
2014年1月1日

目錄

監督檢驗範圍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種設備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工作內容

監督檢驗應該在企業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頒佈的關於監督檢驗的安全技術規範進行,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製造、安裝過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項目確認核實,如焊接工藝、焊工資格、力學性能、化學成分、無損探傷、載荷試驗、出廠編號等重要項目;
(二)對出廠技術資料進行確認;
(三)對受檢單位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進行抽查。 [1] 
參考資料
  • 1.    主編 闞珂 蒲長城 劉平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