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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件

鎖定
盜竊案件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一般特點有:(1)罪犯實施犯罪前多有窺測準備活動。罪犯常藉助某種身份和名義,暗中觀察周圍環境,掌握人們活動規律,選擇作案目標,進入方法、逃跑路線和作案時機,以及準備相應的作案工具等。罪犯進行這些活動,會暴露其行跡和人身形象。發案後,可成為調查疑人疑事的線索。(2)破壞痕跡較常見。罪犯採用破壞性手段進入室內時,如挖洞、擰鎖、踹門、破窗、揭瓦筍,會留下破壞痕跡。入室後,常藉助某種工具撬箱破鎖,搜尋財物,留下相應的破壞痕跡。(3)盜竊手法常帶有習慣性。多次作案的罪犯,常形成比較定型的犯罪手法。如選擇同樣的入室方法,使用同類的犯罪工具等。(4)有贓物可查。罪犯盜竊目的,是為了取得某種財物。作案後,在使用或出售這些財物時,可能暴露出某種跡象。可通過查找贓物揭露罪犯。 [1] 
中文名
盜竊案件
釋    義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
分    類
中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罪的一種
類    型
法學術語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地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各種各樣的財物、貨幣和其他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以及計劃供應票證。(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以秘密竊取的方法非法佔有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持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竊取財物。行為人盜竊財物後,為窩藏贓物、抗拒逮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處罰。(3)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