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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縣水利局

鎖定
盈江縣水利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水行政的一個工作部門,位於平原鎮永勝路新華巷1號,成立於1978年6月,先後更名為水利電力局、水利水電局、盈江縣水利局,共有職工58人,下設辦公室(資產財務股)、水政水保管理股(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規劃、計劃管理股(勘測設計隊)、大盈江河道管理股(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農村水利水電管理股(縣農村電氣化辦公室)和政策法規股。 [1] 
中文名
盈江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
盈江縣平原鎮闊時路20號 [1] 

盈江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全縣主要江河、國際河流(縣內段)的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組織和監督經批准後的規劃的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定全縣各鄉(鎮)長期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縣城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歸口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對縣內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四)主管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負責主要江河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
(八)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和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和管理水利行業國有資產;
(九)主管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組織協調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網改造,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和電力扶貧等項目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國際河流的涉外事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二)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盈江縣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資產財務股)
1、負責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辦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對綜合性和專題性的重大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供決策依據;承辦重要會議,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宣傳報道、計劃生育和機關內部的車輛、環境衞、生、治安保衞、用水用電的管理;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業技能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全縣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和管理;兼管事業經費、基本建設、面上水利專項資金、工程的概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保管理股(縣水保辦)
主管全縣水利行業政策法規和執法工作,擬定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各鄉鎮間和部門間和水事糾紛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是的意見。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中長期及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保護規劃、計劃;組織全縣水土保持重點地區的治理,主管渾水溝工程管理所工作和指導各鄉鎮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的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
(三)規劃、計劃管理股(勘測設計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承辦縣管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和立項申報,負責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立項申報;負責辦理水利方面涉外事宜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縣管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驗收及評價工作;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法人員資質、資格和招投標的監管工作。
(四)大盈江河道管理股(縣防汛辦)
負責大盈江河道堤防和河道工程的維修養護、工程保護和管理,負責堤防和灘塗保護區範圍的綠化造林,指導管理各防洪站搞好年度防洪歲修,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和冬春修農田水利建設的日常工作,對全縣江河、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制定安全度汛、防禦洪水、抗洪搶險、抗旱對策並監督實施;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主管江河分洪滯洪區等水域岸線,河口灘塗的管理保護,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官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水利水電管理股(縣電氣化辦)
主管全縣農村水利,編制和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全縣農村飲水、鄉鎮供水和農村節水工作,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縣農村小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實施農電體制改革、農網改造、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和電力扶貧工作,負責電力綜合統一。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水政執法監督、檢查,強化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加強我縣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水事糾紛調解,進一步加大督查和督辦力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