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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明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

鎖定
白金明,男,滿族,1963年3月生,遼寧新賓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2024年1月,白金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6] 
中文名
白金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籍    貫
遼寧新賓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畢業院校
瀋陽農學院

白金明人物履歷

1981.09-1985.08 瀋陽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生
1985.08-1986.10 農牧漁業部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試用期幹部
1986.10-1989.02 農業部環保能源司能源處科員(1986.04-1987.05在山西省原平縣東社鎮鍛鍊掛職任鎮長助理)
1989.02-1991.07 農業部環保能源司能源處副主任科員
1991.07-1993.12 農業部環保能源司能源處主任科員
1993.12-1996.12 農業部環保能源司能源處副處長(其間:1996.03-1996.06參加農業部黨校學習)
1996.12-1998.07 農業部環保能源司能源處處長
1998.07-1999.12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可再生能源處處長(1998.03-1999.12掛職任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1999.12-2004.12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長
2004.12-2008.05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巡視員
2008.05-2012.08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司長(2005.09-2008.07參加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研究生學習)
2012.08-2013.01 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3.01-2016.11 安徽省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 [7] 
2016.11-2018.03 安徽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8.03-2020.12 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 [2] 
2020.12-2021.02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2021.02-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 [3] 
中共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屆省委委員,安徽省第十三屆、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1]  [4] 

白金明人物事件

白金明審查調查

2023年7月19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白金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6] 

白金明辭去職務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白金明提出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接受白金明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的請求,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8] 

白金明依法雙開

2024年1月16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白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敬畏之心,毫無紀法底線,拒絕組織挽救,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和車輛;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玩物喪志、腐化墮落,財迷心竅、利令智昏,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公然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積極追求不法商人“圍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融資貸款、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借為名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白金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白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