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白維國

鎖定
白維國,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湖南華容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文化。曾任湖南省汨羅市書記。
2018年12月2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維國受賄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白維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現金人民幣1423萬餘元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沒有退清的贓款繼續追繳。 [1] 
中文名
白維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南華容
出生日期
1965年3月
畢業院校
湖南師範大學

白維國人物履歷

曾在華容縣一中任教,擔任校團委書記;
1990年02月至1993年05月,華容縣委宣傳部理教幹事;
1993年05月至1994年11月,華容縣團委書記
1994年11月至1997年10月,先後任華容縣治河渡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1997年10月至2001年05月,在華容縣第八次黨代會上當選為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01年05月至2004年12月,先後任華容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縣委副書記;
2004年12月至2005年01月,汨羅工作;
2005年01月至2008年03月,汨羅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03月至2016年08月,汨羅市委書記 [2] 
2016年08月至2017年02月,岳陽市委副秘書長 [3] 

白維國人物事件

白維國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9日,湖南省紀委消息,岳陽市委副秘書長白維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 

白維國依法雙開

2017年2月20日,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汨羅市委原書記白維國立案審查。
白維國違反政治紀律,採取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到境外參與賭博活動,賭資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白維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白維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白維國紀委通報

2017年3月,湖南省紀委對2016年以來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6起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了通報。
岳陽市委原副秘書長、汨羅市委原書記白維國違規收送禮金、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問題。白維國在擔任汨羅市委書記期間,不僅對下屬多年多次給其送禮行為聽之任之,還利用傳統節日等時機,多次安排下屬單位用公款準備“紅包”供自己送禮;多次安排身邊工作人員用公款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住宿、餐飲、健身等費用。白維國用公款送禮以及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共計260萬元。 [5] 

白維國公開宣判

2018年12月2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岳陽市委原副秘書長、汨羅市委原書記白維國受賄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白維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現金人民幣1423萬餘元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沒有退清的贓款繼續追繳。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白維國在擔任汨羅市人民政府市長、汨羅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用地、申辦福利企業、建廠項目辦理手續、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史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70萬元、港幣5萬元、十二生肖紀念金冊一套、白金手鐲一個、玉手鐲一個、金質一帆風順工藝品一個。
法院認為,被告人白維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白維國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積極退繳了大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
宣判後,白維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