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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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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糧,漢語詞語,拼音是bái liáng,意思是明清時在江南五府所徵供宮廷和京師官員用的漕糧。 [1] 
中文名
白糧
出    處
《明史·食貨志三》
拼    音
bái liáng
注    音
ㄅㄞˊ ㄌㄧㄤˊ

目錄

白糧解釋

明清時在江南五府所徵供宮廷和京師官員用的漕糧。 [1] 
明清向江南五府徵收的粳、糯,為專供宮廷和百官用的額外漕糧。
白糧是明清時期在江南五府所徵課供宮廷和京師官員用的額外漕糧,為田賦附加。明初都南京,規定宮廷用白熟粳、糯米17萬餘石,各府部官員用糙粳米44000餘石(內各有折色8000餘石),就近向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徵收,並由糧長解運京師,運輸費用和途中損耗,由納糧户均攤,稱為白糧。清代向江浙額徵白糧,額99000石,分運京、通二倉,備分交內倉並酒醋面局、光祿寺及支發王公百官廩祿之用。清徵白糧,雖免除民運但另加耗米和運費。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行折徵,折價高於市價三四倍,耗米、運費又不免除,一石的折價往往等於市價5石以上。乾隆嘉慶間(公元1736—1820年),調整徵額,部分白糧改照一般漕糧辦法徵收。 [2] 

白糧出處

《明史·食貨志三》:“蘇、松、常、嘉、湖五府,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餘石;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八百餘石。令民運,謂之白糧船。”白糧由糧長解運京師,運費和途中的損耗,由納糧户均攤。清代續徵白糧,雖免除民運,但另加耗米和運費。康熙三年(1664年)改為折徵,折價高於市價三、四倍,加上耗米和運費,一石的折價往往等於市價五石以上。
《清會典·户部》:“白糧例不?緩,遇有荒缺,令於熟田應徵漕米內通融辦運,俟下年補徵。”所以白糧始終是江南五府人民的沉重負擔。
明·徐渭《送某公遷南户部》詩:“積水游魚中庫板,白糧紅粟里人艭。” [1] 
《明史·食貨志三》:“漕糧之外,蘇、松、常、嘉、湖五府,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十餘石,內折色八千餘石……令民運,謂之白糧船。自長運法行,糧皆軍運,而白糧民運如故。” [1] 
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三:“歲漕五等……曰白糧。分入京通倉,供內府光祿寺,以待王公百官各國貢使廩餼之用。” [1] 
參考資料
  • 1.    白糧  .漢典[引用日期2020-08-19]
  • 2.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