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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棟

(隆慶五年(1571)進士)

鎖定
白棟,字子隆,陝西榆林人。幼年聰穎過人,刻苦讀書,八歲能文。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中舉,隆慶五年(1571)進士,授山東東阿縣令。
別    名
吉軒
子隆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出生日期
1541年
逝世日期
1605年
主要成就
任山東東阿知縣時首推“一條變法”
本    名
白棟
籍    貫
陝西省榆林市榆陽
白棟字子隆,號吉軒,明代榆林人。其祖父弘治初由簡州(四川簡陽市)從軍遷徙榆林,世為軍户。棟生性倔僻,聰穎勤奮,明·萬曆《延綏鎮志》載其“八歲能屬文”,八歲即能作文。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中舉,隆慶五年(1571年)考中進士,出任山東東阿知縣。上任前,請教父親如何治理東阿,父親説:“你不應讓老百姓稱你為父母官,你若知父母養育之恩,就應當如兒子孝順父母一樣對待東阿百姓。棟上任後,訪察民情,招撫漢桐鄉叛民。整頓裏甲,裁撤冗員。巧斷“命案”,拯救無辜“死囚”。建書院,興文風。修城牆,防奸宄。建義倉,賑饑民。無償提供耕牛和籽種,鼓勵種田。針對勳戚、豪紳大量侵吞土地,無限接收民户逃賦逃役的狀況,他清理丈量全縣的官田、民地,税役全部以銀兩折算,按人丁地畝多少計徵。從萬曆二年起,田多的多出,田少的少出,這是“一條鞭法”在北方的首次試行,民眾擁戴,勳戚、豪紳齊聲反對。户科都給事中光懋上疏彈劾白棟:“其法在江南猶有稱其便者,而最不便於江北。如近日東阿知縣白棟行之山東,人心驚惶,欲棄地產以避之,請勅有司……將白棟記過劣處。”首鋪張居正派員調查,方知所奏不實。右僉都御史、山東巡撫李世達仗義上疏為白棟辯冤。萬曆五年正月,張居正擬旨答覆:“法貴宜民,何分南北?…… 白棟照舊策勵供職。”白棟復任留職,“一條鞭法”便在全國推廣開來。有關奏疏、聖旨先後在邸報上刊抄,發往各地,震動朝野,史稱:“白棟事件”。棟離任後,民眾感其恩德,贊其為政“如營家計”,建“白公生祠”,結社、祭祀。
白棟政績卓著,升山西道監察御史,秉公執法,得罪權貴甚多,後“柄政者惡其不附己”,貶到江蘇任高郵州判官。給事中曲遷喬考察後認為“祛民患苦,治行超絕者”為“原任東阿令白棟”,“稱為一代循良”,“特疏薦之”,棟方升户部浙江司主事,再升兵部武選司員外郎。萬曆十五年,棟父母相繼去世,回榆“丁憂”。守制未滿,即被提前召回,任兵部職方司員外郎,升山東按察司僉事、昌平兵備道、山西左參議,南京通政參議,升應天府丞。其間,曾上疏改革糧餉道輸之弊,帝詔獎其“修舉邊政,效有勤勞。”數受賞賜。後轉任翰林院提督四夷館、大理寺少卿。
倭寇侵略朝鮮,帝令兵部尚書石星處理。石揣摩帝意,將援朝兵力大部撤回,派説客沈惟敬與倭帥議和。萬曆二十五年,倭寇卻再次侵朝,帝始決意抗倭,逮沈惟敬斬首,捕石星下獄。三法司會審石星,棟公正論罪,與聖意相悖,帝怒,將“白棟革職為民”。回榆後,他嚴教子孫,保持清正、剛直的名節。歿後,葬榆林五雷溝南祖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