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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隸屬於白城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在城市
白城市
屬    性
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
23個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措施,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措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一)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安全保衞、新聞宣傳、信息報送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 法規科(勞動監察科)
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組織開展相關行政監督檢查;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培訓、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有關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程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督辦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監察技術裝備管理工作。
3. 就業促進科(國際合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相關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措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市就業管理措施。
經授權代表市政府參加國家之間勞工組織的活動和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承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組織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的活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多邊協議談判工作。
4. 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職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5. 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及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錄用和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備案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的流動管理工作;負責部隊復員兵安置到企業調配手續辦理工作;擬訂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辦法,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組織實施工資指導線制度,負責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負責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6. 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擬訂國(境)外、省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我市的管理辦法;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承擔市人才開發資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7. 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養老保險、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8. 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相關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措施;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9. 工傷保險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基本政策;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10. 社會保障監督科(規劃財務科)
擬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彙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並負責管理局機關專項經費;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11. 職位與錄用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政策法規,統一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交流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擬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迴避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12. 考核獎懲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規定;承擔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
13.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事業單位(含機關和參公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人員流動、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部隊復員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機關工勤崗位聘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急需特殊人才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14.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級專家和省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及相關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白工作或定居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派留學工作及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擬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標準;負責全市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15. 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調控措施;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6. 調解仲裁管理科(人事爭議仲裁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受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信息等工作。
17. 信訪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羣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18.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本部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及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9.外國專家管理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編制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以及對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派遣團組與人員赴國外培訓實行統一歸口管理;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為引進國外智力開闢渠道,指導、協調對外聯絡工作。
20. 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機構設置、編制配置、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培訓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的工資、福利、調轉、培訓、勞動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指導直屬單位管理離退人員工作。  
21. 紀檢監察室
負責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接待、受理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的舉報、投訴及有關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方面的羣眾來信來訪;負責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評議和行業糾風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行風和軟環境建設及政務公開進行監察。 [1]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分工

局長、一級調研員:趙峯 [5-7] 
副局長:陳桂榮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外國專家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培訓科、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職稱考試指導中心、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指導中心(人事檔案管理中心)、就業指導中心。
副局長:李洪武
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官轉業安置科、醫療保險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中心、吉鶴鍋爐公司。
副局長:張春雨
協助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勞動關係科、考核獎懲科(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中省直垂直管理部門績效考評組)、法規科(勞動監察科)、工傷保險科、工資福利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副局長楊貴民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錄用與職位科、信訪辦公室、失業保險科、技師學院、錄聘用幹部考試指導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學會。
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李建軍
協助局黨委書記分管黨委辦公室(人事科)、紀檢監察室、人力資源市場科(農民工工作科)。
副調研員關劍明
協助局長聯繫城市扶困辦公室。   [2] 
副局長:王曉樂 [8]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3] 

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地址

白城市中興東大路2-21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