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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喉抗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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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喉抗毒素,適應症為用於預防和治療白喉。對已出現白喉症狀者應及早注射抗毒素治療。未經白喉類毒素免疫注射或免疫史不清者,如與白喉患者有密切接觸,可注射抗毒素進行緊急預防,但也應同時進行白喉類毒素預防注射,以獲得持久免疫。
藥品名稱
白喉抗毒素
藥品類型
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用途分類
抗毒素及免疫血清

白喉抗毒素成分

經胃酶消化後的馬白喉免疫球蛋白。

白喉抗毒素性狀

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明液體。含適量防腐劑,久置後可析出少量能搖散的沉澱。

白喉抗毒素適應症

用於預防和治療白喉。對已出現白喉症狀者應及早注射抗毒素治療。未經白喉類毒素免疫注射或免疫史不清者,如與白喉患者有密切接觸,可注射抗毒素進行緊急預防,但也應同時進行白喉類毒素預防注射,以獲得持久免疫。

白喉抗毒素規格

預防用1000IU/瓶;治療用8000IU/瓶。

白喉抗毒素用法用量

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着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後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將抗毒素加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鈉注射液等液體中靜脈點滴。靜脈注射前將安瓿在温水中加熱至接近體温,注射中發生異常反應,應立即停止。
  用量:
  1.預防:1次皮下或肌內注射1000~2000IU。
  2.治療:下表可作參考,應力爭早期大量注射。

白喉抗毒素不良反應

1.過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後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內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鬱或煩躁、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或氣喘、出冷汗、噁心或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虛脱,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輕者注射腎上腺素後即可緩解;重者需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維持血壓,並使用抗過敏藥物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救。
  2.血清病: 主要症狀為蕁麻疹、發熱、淋巴結腫大、局部浮腫,偶有蛋白尿、嘔吐、關節痛,注射部位可出現紅斑、瘙癢及水腫。一般系在注射後7~14天發病,稱為延緩型。亦有在注射後2~4天發病,稱為加速型。對血清病應對症療法,可使用鈣劑或抗組織胺藥物,一般數日至十數日即可痊癒。

白喉抗毒素禁忌

過敏試驗為陽性反應者慎用(詳見脱敏注射法)

白喉抗毒素注意事項

1.本品為液體制品。製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澱、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籤不清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開後應一次
  用完。
  2.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後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後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
  3.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應嚴格消毒。注射器宜專用,如不能專用,用後應徹底洗淨處理,最好乾烤或高壓蒸汽滅菌。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器須分開。
  4.使用抗毒素須特別注意防止過敏反應。注射前必須先做過敏試驗並詳細詢問既往過敏史。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曾有支氣管哮喘、枯草熱、濕疹或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病史,或對某種物質過敏,或本人過去曾注射馬血清製劑者,均須特別提防過敏反應的發生。
  (1)過敏試驗:用氯化鈉注射液將抗毒素稀釋10倍(0.1ml抗毒素加0.9ml氯化鈉注射液),在前臂掌側皮內注射0.05ml,觀察30分鐘。注射部位無明顯反應者,即為陰性,可在嚴密觀察下直接注射抗毒素。如注射部位出現皮丘增大、紅腫、浸潤,特別是形似偽足或有癢感者,為陽性反應,必須用脱敏法進行注射。如注射局部反應特別嚴重或伴有全身症狀,如蕁麻疹、鼻咽刺癢、噴嚏等,則為強陽性反應,應避免使用抗毒素。如必須使用時,則應採用脱敏注射,並做好搶救準備,一旦發生過敏休克,立即搶救。無過敏史者或過敏反應陰性者,也並非沒有發生過敏休克的可能。為慎重起見,可先注射小量於皮下進行試驗,觀察30分鐘,無異常反應,再將全量注射於皮下或肌內。
  (2)脱敏注射法:在一般情況下,可用氯化鈉注射液將抗毒素稀釋10倍,分小量數次作皮下注射,每次注射後觀察30分鐘。第1次可注射10倍稀釋的抗毒素0.2ml,觀察無紫紺、氣喘或顯著呼吸短促、脈搏加速時,即可注射第2次0.4ml,如仍無反應則可注射第3次0.8ml,如仍無反應即可將安瓿中未稀釋的抗毒素全量作皮下或肌內注射。有過敏史或過敏試驗強陽性者,應將第1次注射量和以後的遞增量適當減少,分多次注射,以免發生劇烈反應。
  5.門診病人注射抗毒素後,須觀察30分鐘方可離開。

白喉抗毒素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清楚。

白喉抗毒素藥物相互作用

尚不清楚。

白喉抗毒素藥理毒理

本品含有特異性抗體,具有中和白喉毒素的作用,可用於白喉桿菌感染的預防和治療。

白喉抗毒素貯藏

2~8℃避光乾燥處保存。

白喉抗毒素有效期

抗毒素裝20%(應不低於16%)超量者有效期為5年;抗毒素裝10%(應不低於8%)超量者有效期為3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