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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震斷裂
鎖定
發震斷裂,具有潛在地震活動的斷裂淺源地震多與斷裂活動有關。地震時,發震斷層可能出現很大的錯動,建築物嚴重破壞。
- 中文名
- 發震斷裂
- 外文名
- The seismogenic fault
- 拼 音
- fā zhèn duàn liè
- 類 別
- 自然現象
發震斷裂定義
地震時,發震斷層可能出現很大的錯動,建築物嚴重破壞。岩土工程勘察規範已有:全新活動斷裂中、近(近500年來)發生過地震震級M≥5級的斷裂,在今後100年內,可能發生M≥5級的斷裂,可定為發震斷裂。
[1]
發震斷裂有關規定
地段類別 | 地質、地形、地貌 |
---|---|
有利地段 | 穩定基岩,堅硬土、開闊、平坦、密實、均勻的中硬土等 |
一般地段 | 不屬於有利、不利和危險的地段 |
不利地段 | 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佈上成因、巖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含故河道、疏鬆的斷層碎裂帶、暗埋得塘濱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黃土,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等 |
危險地段 | 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的部位 |
1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情況,可忽略發震斷裂錯動對地面構築物的影響:
(1)抗震設防烈度小於8度;
(2) 非全新世斷裂;
(3)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和9度時,前第四紀基岩隱伏斷裂的土層覆蓋厚度分別大於60m 和90m。
2對不符合本條1 款規定的情況,應避開主斷裂帶。其避讓距離不宜小於表4.1.7對發震斷裂最小避讓距離的規定。在避讓距離的範圍內確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於三層的丙、丁類建築時,應按提高一度採取抗震措施,並提高基礎和上部結構的整體性,且不得跨越斷層線。
烈度 | 建築抗震設防類別 | |||
甲 | 乙 | 丙 | 丁 | |
8 | 專門研究 | 200m | 100m | — |
9 | 專門研究 | 400m | 200m |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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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岩土專業輔導:地震地面運動(3) .國和網校[引用日期2013-04-04]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50011-2010.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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