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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保證金
鎖定
- 中文名
- 發票保證金
- 外文名
- Invoices margin
- 性 質
- 貨幣擔保
- 類 型
- 現代詞
發票保證金管理方法
發票保證金管理包括髮票保證金收取、發票保證金退還、發票保證金抵頂、保證金賬簿和報表管理。
[1]
(一)辦理程序
1.發票保證金收取。
主管税務機關按規定收取用票單位和個人的發票保證金,並向納税人開具“發票保證金收據”。
2.發票保證金退還。
退還發票保證金時,用票單位和個人應填寫“發票保證金退還申請書”,並附交納保證金的收據。主管税務機關審批後,將相應的款項退還給納税人。
3.發票保證金抵繳。
納税人發生違章用票或未按期繳銷發票的行為,按税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並可動用其發票保證金抵繳罰款。
4.保證金賬簿和報表管理。
對已收取、退還或抵繳的發票保證金,主管税務機關應登記“發票保證金明細賬”,按期編制“發票保證金收取,退還,抵繳情況報表”。
發票保證金要求
一、發票保證金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收取,各地税務機關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取發票保證金。税務機關收取納税人發票保證金時,應當開具《税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
[2]
二、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跨市、縣從事臨時經營活動不得收取發票保證金。
三、發票保證金應當存入税務代保管資金賬户,並按照《税務代保管資金賬户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資金的收納和支付,除繳入國庫、退還納税人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四、各級税務機關要對以往年度收取的發票保證金進行一次清理檢查。納税人按期繳銷發票的,要及時退還發票保證金;納税人未按期繳銷發票的,以發票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按“税務部門其他罰沒收入”科目繳入國庫。在清理過程中,對已按期繳銷發票且納税人無法找到的,要進行3個月公告。確實查找不到的,應將發票保證金存入税務代保管資金賬户,並分納税人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待納税人申請退還時,從該賬户辦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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