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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鎖定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一起,構成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對象。《專利審查指南》指出,技術方案,是指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採取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技術手段通常是由技術特徵來決定的。發明必須是技術方案,而且必須是新的技術方案。
2023年,中國授權發明專利92.1萬件,同比增長15.4%。 [4]  截至2023年底,我國國內(不含港澳台)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01.5萬件,同比增長22.4%,成為世界上首個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數量突破400萬件的國家。在這400多萬件有效發明專利中,高價值發明專利所佔比重達到4成以上。中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知識產權大國,持續為全球創新發展貢獻重要力量。 [6] 
中文名
發明專利
外文名
patent for invention
拼    音
fā míng zhuān lì
審查標準
發明專利審查嚴格
主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相關要求
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
相關法規
知識產權法、專利法
意    義
保護髮明者,提高積極性

發明專利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修正),發佈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容:第二條,規定了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授予專利權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的條件;第九條規定了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發佈部門:國務院,內容:第八條規定了專利法第十九條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含義。
3.《專利審查指南》,發佈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內容:為了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
4.《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發佈部門:證監會,內容:第一條規定了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3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其中之一便包括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第二條規定了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某些情形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其中之一便包括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特點

發明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自然也具有知識產權的普遍特徵,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但與其他類型的專利相比,發明專利有其自身的特點。
1.申請難度較高
針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我國要求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針對實用新型則只要求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可見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要高於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難度更大。
2.技術價值較高
由於發明專利的申請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要求較高,而且不僅需要進行形式審查,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所以最終獲得相應專利權的發明的技術價值較高。例如,在證監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中規定了發明專利的數量可作為申請科創板上市的重要指標。此外,如果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也有利於被認定為高新企業、申請政府資助補貼項目等。
3.權利相對穩定
即便專利申請獲得了授權,但專利權仍有可能會在後續被提出無效。相對於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發明由於在授權程序中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往往也較高。較高的穩定性使得發明專利在合作中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
4.保護時間較長
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在我國,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其保護期相對其他兩種類型的專利而言要更長。在最新修訂的《專利法》中,針對發明專利還增加了期限補償制度。在保護期過後,專利便進入了公共領域。
5.客體範圍更大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而實用新型的客體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此外,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產生實用新型專利。可見,發明的客體範圍比實用新型更寬,不僅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新設計,也可以是新的製作方法。
6.審查時間較長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自申請日起三年內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可見,專利申請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審查流程。實踐中,一個發明申請通常需要花費2~3年以上才能獲得授權。隨着我國專利優先審查制度、專利預審制度以及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等制度的完善,專利審查時間較長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7.費用較高
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相比,發明無論是在申請費用、登記費用,還是在授權後的年費、複審請求費用、無效請求費用上均需要更高的金額。此外,由於發明申請的難度更高,因此專利申請代理機構針對發明專利往往也要收取相對更高的代理費用。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類型

發明專利的涵蓋範圍面廣,包括兩種類型:(1)產品發明;(2)方法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創造出包含新技術方案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設備、工具、用品等物品進行改進而做出的發明創造。
方法發明是指利用規律使用、製造或測試產品的新的步驟和手段。例如,適用於某種物品的加工方法、測試方法、製造工藝等。
發明可以是產生新的產品或方法,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當前我國的發明以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佔大多數,如為現有產品增添新的技術特徵,或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等,只要這種添加和組合能夠產生新的技術效果,解決技術問題,就屬於發明,能夠獲得專利權的保護。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授予發明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現有技術為公眾所知的形式主要有:(1)在申請日以前已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2)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公開使用;(3)其他為公眾所知的方式。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是非顯而易見的。發明具有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產生有益的技術效果。通常認為具有顯著進步的情形有:(1)取得質量改善、產量提高、節約能源等更好的技術效果;(2)代表了某種新技術的發展趨勢;(3)雖然技術效果達到或基本達到現有技術的水平,但是提供了一種技術構思不同的方案;(4)其他輔助因素,包括克服技術偏見、商業上取得成功等。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其包含了三個方面:(1)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或使用;(2)必須能夠應用於解決技術問題;(3)必須具有積極的效果。不具有實用性的情形主要有:(1)不可再現,即該技術方案只是偶然實現了,不能重複地實現;(2)無法實施,即只公開了一種構思或願望,本領域技術人員以該公開的技術方案不能準確實施;(3)違背自然規律,比如永動機等,包含了不可能達到的目的;(4)疾病的診斷、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這些方法均不屬於在產業上可以使用的方法,從而不具有實用性。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申請

申請發明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説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説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説明發明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説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公式。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為其確定申請日和申請號,併發出受理通知書。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審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自專利生效之日起,對專利權人而言,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可以行使相應的權利,如訴訟維權和許可專利權等;對公眾而言,在專利生效日之前對專利的利用並不構成專利侵權。
根據《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申請的撤回與修改

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也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説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的保護期

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在最新修訂的《專利法》中,針對發明專利還增加了期限補償制度: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

發明專利實施的特別許可,包括三種情形。
首先,專利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准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此外,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三,專利權人自願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願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佔或者排他許可。

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授權狀況

據統計,2020年公告的發明專利授權總量為530128件,而發明專利審結量約為108.4萬件,可見發明專利的授權率較低,僅有48.9%。
針對發明專利的申請,從國別上看,申請人來自86個國家和地區,約83.13%的申請人國別為中國;從國內省市上看,廣東省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排名第一;從申請人類型來看,企業申請人佔比為67.26%左右,其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發明授權量遙遙領先;從高校主體上看,申請人中大專院校的佔比為22.01%左右,浙江大學位列榜首;從代理機構上看,2020年度代理機構的發明授權量排名第一的為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明專利高價值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由於其技術價值較高,因此能夠更加客觀度量我國創新能力,能夠更加準確評價我國技術競爭力。近年來“高價值發明專利”一詞不斷被決策層、產業界提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質量知識產權特別是高價值發明專利的重要支撐。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高價值發明專利”給出了定義,明確將以下5種情況的有效發明專利納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統計範圍:(1)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2)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3)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4)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5)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更好地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並首次將“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預期目標為從2020年底的每萬人6.3件,到2025年增加到每萬人12件。

發明專利建設成果

2022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為36.7%,較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中國有效發明專利產業化率創近五年新高,其中,企業發明專利產業化率為48.1%,較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較2018年提高3.1個百分點。 [1] 
2023年4月24日,國新辦舉行2022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新聞發佈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介紹,2022年全年授權發明專利79.8萬件,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9.4件。 [2] 
截至2023年6月底,中國發明專利有效量達456.8萬件,同比增長16.9%。 [3] 
2023年,中國共授權發明專利92.1萬件,同比增長15.4%;授權實用新型專利209萬件、外觀設計專利63.8萬件;註冊商標438.3萬件,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1.13萬件。 [4] 
截至2023年底,中國發明專利有效量為499.1萬件。其中,國內(不含港澳台)發明專利有效量為401.5萬件。中國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1.8件。 [5] 

發明專利相關案例

徐某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行政糾紛案,案號:(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1623號。
1.基本案情
原告徐某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簡稱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1年12月5日作出的第37981號複審請求審查決定(簡稱第37981號決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複審委員會在第37981號決定中認為原告的發明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7的保護範圍不清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據此專利複審委員會決定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駁回決定。原告則訴稱該權利要求7有説明書附圖幫助理解,而且權利要求1也已經對聯箱的結構形式作了詳細論述,從屬權利要求只是對其進行補充和改進,故請求法院撤銷第37981號決定。
2.爭議焦點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為原告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7的保護範圍是否清楚。
3.判決推理
權利要求書應當説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本案法院認為,本申請權利要求1限定了“所述流體聯箱為單層或雙層,流體聯箱底面開孔上安裝有定位管嘴,太陽真空集熱器的管口內表面套裝於定位管嘴上,太陽真空集熱管的管腔內安裝有通過支撐卡定位的導流器,導流器的上部開口直接與流體聯箱連通;或導流器的上部開口通過密封圈與流體聯箱開孔密封連接”。權利要求7引用權利要求1,進一步限定了“流體聯箱為水箱,或為水管,流體聯箱與蓄水裝置連接,或為流體聯箱與蓄水裝置雙層一體,與流體聯箱連接的蓄水裝置底面容腔上設有安裝導流器的開孔,與蓄水裝置底部連接的流體聯箱,設有安裝太陽真空集熱管的底面開孔;流體聯箱上設有安裝太陽真空集熱管的底面開孔和安裝導流器的頂面開孔,太陽真空集熱管通過定位密封組件固定於流體聯箱底面開孔上,太陽真空集熱管內置的導流器通過密封圈安裝於雙層流體聯箱的下流體聯箱的頂面開孔上”。權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術方案中流體聯箱分為單層流體聯箱和雙層流體聯箱兩種結構,而又與蓄水裝置以連接或者雙層一體兩種方式設置,其中與導流器位置相關的要求包括與流體聯箱底面開孔、頂面開孔等之間的關係,但根據權利要求7的限定,本領域技術人員不清楚在流體聯箱與蓄水裝置不同設置方式下,導流器如何在滿足與單層或者雙層流體聯箱相連通的同時,滿足與集熱管、蓄水裝置的安裝位置關係,也不清楚在流體聯箱具有不同結構以及流體聯箱與蓄水裝置具有不同設置方式的情況下,導流器、集熱管、流體聯箱、蓄水裝置的設置關係以及導流器與雙層流體聯箱、單層流體聯箱的設置關係。
因此,法院認為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第37981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查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原告徐某的起訴理由不能成立。
4.判決結果
法院最後判決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第37981號複審請求審查決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徐某負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