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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鎖定
發文機關,是指發佈正式文件或特定公文的組織機構。
發文機關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 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註聯署發文機關名稱,一般應當將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應當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以聯署發文機關名稱為準上下居中排布。
中文名
發文機關
公文制發的機關
推薦字體
小標宋體字
推薦標識
紅色標識
機構簡介
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