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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
鎖定
- 中文名
- 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
- 外文名
- Global System of Trade Preferences Among Developing Countries
- 建立時間
- 1982年
- 成員國
- 77國集團
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制度原則
1、 參與方必須為77國集團成員;2、 受益方僅限於參與全球貿易優惠制談判的77國集團成員;3、全球貿易優惠制應保證所有成員平等受益,並考慮各成員對外貿易模式、貿易政策與體制及經濟與產業發展水平;4、 逐步有序推進談判,並輔之以階段性審議;5、全球貿易優惠制應對77國集團成員間現有或將來的次區域、區域和區域內的經濟合作起到補充和加強作用,而非取而代之,同時應尊重以上合作中的具體關注與承諾;6、 應當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需求併為其提供具體的優惠措施,同時不應要求最不發達國家在互惠基礎上做出減讓;7、全球貿易優惠制可涵蓋所有工業產品、製成品和初級產品及其原材料、半製成品和加工性產品;8、 發展中國家的區域或次區域集團在其認為適合的情況下,可以全部或部分參與全球貿易優惠制各階段的工作。
77國集團於1988年通過談判達成《全球貿易優惠制全球貿易優惠制談判貝爾格萊德宣言》、《全球貿易優惠制協定》及其四個附件:協定參加國名單、原產地規則、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惠、第一輪談判優惠減讓表。44個參加第一輪談判的國家加入了協定。1998年第二輪談判結果最終未能得到執行。2004年6月16日,貿發11屆大會期間,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製成員國在聖保羅舉行了全球貿易優惠製成員國特別部長級會議。會議決定,正式啓動全球貿易優惠制第三輪談判。新一輪談判已於2004年11月開始,並希望在兩年的時間內完成。
發展中國家全球貿易優惠制參與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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