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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賭徒

鎖定
病態賭徒,澳門的一個專有詞彙。病態賭徒一般覺得“賭注要越來越大才覺得過癮、刺激,增加數量和次數,獲取快感”。澳門政府與民間有病態賭徒防治中心、工業福音團契等專提供治療。
中文名
病態賭徒
外文名
Pathological gamblers
解    釋
澳門的一個專有詞彙
類    型

病態賭徒定義

病態賭徒 病態賭徒
病態賭徒,病態賭博沉溺於賭博,不能自拔,參與賭博已成為強迫性行為,以致演變到影響職業甚至傷害到家庭的地步,該病所引致的問題可能包括家庭暴力、欺詐、離婚、破產等,一般覺得賭注要越來越大才覺得過癮、刺激,增加數量和次數,獲取快感,為了籌賭本可做出非法行為,如詐騙、作假、失信及偷竊等,因賭博而致債台高築,須靠別人金錢援助。 [1] 

病態賭徒判斷特徵

病態賭徒們賭博時心裏只有賭,其他事務毫不在意,可一連幾十小時在賭桌上邊吃邊賭,困了只眯下雙眼,直到輸光。該治療師稱,他們入迷時往往相信博彩中的玄乎,或盯着牌面或大叫或大嘆。
病態賭徒尤其喜愛炒股票、賭馬和入賭場“搏殺”,沉迷賭博債台高築,更因而欠下財務公司、銀行、家人及親友債項,在沉迷賭博時期每天只想賭博,根本沒有心情關心家人及投入工作,賭輸就會與家人吵架,又要求家人代還債務,當家人替他還清賭債後,又再次“搏殺”,一心希望把之前所輸的錢贏回來,結果越賭越深,不能自拔。
從18歲工作到32歲,基本上每一年都會輸到一敗塗地,負債累累,自已明知賭只有死路一條,當賭債還清了,但看見別人在賭也會情不自禁的去玩幾手,最終又是負債數十萬,一年復一年事件總是重演。

病態賭徒主要人羣

病態賭徒 病態賭徒
香港病態賭徒年輕化,年輕問題賭徒大學生佔近兩成,除了將股市投機當作投資外,更有大學生沉迷賭波,輸清學生資助貸款兼欠下10多萬元,無錢讀書以致失學,明愛展晴中心建議政府效法澳門,將法定賭博年齡由18歲提高為21歲,避免年輕人過早參與賭博活動。 [2] 
對於高收入的明星,若淪為病態賭徒,有賭場人士稱,雖20萬單注累計起來數量不小,但實際在大廳很少有下注到頂點,多為幾千至幾萬。有心理治療師則分析,假如僅與數千至數萬元的單注賭客同台,則該高收入人士沉溺程度不高,尚有自制力。
研究分析發現,兩成求助人士不足30歲,當中近兩成是大學生,最多人在16至20歲期間開始賭博,首次賭博年齡最小不足十歲,逾半人欠債逾10萬元(港幣,下同),更因為賭博而失學、破產。研究發現青年人最容易在短時間內賭博成癮,而且欠債情況最嚴重。逾三成青年賭徒在短短五年內,惡化為問題或病態賭徒。青年問題賭徒主要由賭波開始,初則一百幾十元,繼而過萬元。有人年輕時已欠債三、四十萬元,延續沉迷賭博至壯年,欠債倍增至六十萬元。

病態賭徒社會影響

賭博對年輕人的工作及學業影響最大,近四成青年賭徒因為賭博無心工作,比率高過其他組別,甚至有赴海外升學的青年因為沉迷賭博,結果被趕出校黯然返港。 [3] 
年輕人的賭博行為以賭球為首,由於賭波賠率低,往往愈賭愈大,輸掉後債台高築。而且年輕人崇尚消費主義,容易受物質誘惑,沒錢消費就走向賭博,題賭徒往往視投機為投資,最終不能自拔,建議家人以不離不棄不借(錢)的“三不”態度,幫助他們戒除賭博,“還錢不能真正幫他們,特別是年輕人,要他們明白自己的責任。”
澳門賭場下月起,將入場年齡由十八歲提高至二十一歲,政府應該禁止未滿二十一歲人士進入投注站,小學至大學的通識及德育科應加入問題賭博內容,預防學生沉迷賭博,又提議政府從博彩税收益抽撥2%,注入“平和基金”,加強賭博教育、研究、治療和訓練工作。
對於高收入的明星,若淪為病態賭徒,雖20萬單注累計起來數量不小,但實際在大廳很少有下注到頂點,多為幾千至幾萬。有心理治療師則分析,假如僅與數千至數萬元的單注賭客同台,則該高收入人士沉溺程度不高,尚有自制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