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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人格
鎖定
- 中文名
- 病態人格
- 外文名
- psychopathic personality
- 別 名
- 人格障礙
- 提出時間
- 1909年
- 提出者
- Kraepelin
- 應用學科
- 心理學
病態人格簡介
病態人格一詞由Krae Pelin(1909)首先應用,指偏離正常的或不正常的人格。又稱精神病態,或人格障礙,是一組人格在發展和結構上明顯偏離正常的患者,以致不能適應正常的社會生活。病態人格的傳統稱謂是性格障礙,現代變態心理學和精神病學多采用人格障礙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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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人格是心理異常,但不是真正的精神病,它缺乏起病、病理過程和轉歸等疾病單元所具有的特徵,它也不具有精神病患者所常見的幻覺、妄想等認知過程障礙,只表現為情緒反應、動機行為和觀念認識及人際關係上的異常,它是在神經症、精神病之外的另一類型病理行為。
病態人格分類
美國《精神病診斷統計手冊》(DSM-V)把它分為三大羣。第1羣以行為怪癖奇異為特點,包括偏執型、分裂樣、分裂型。第2羣以情感強烈、不穩定為特點,有表演型、自戀型、反社會型、邊緣型。第3羣以緊張、退縮為特點,包括迴避型、依賴型、強迫型。我國把病態人格分為9種類型:偏執型、循環型、分裂型、強迫型、癔病型、衰弱型、爆發型、無情(違紀)型和其他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1)早年開始,青春期已明顯異常。(2)嚴重的人格障礙。與他人格格不入,人格中的某些方面過分發展。(3)嚴重的情感障礙。不穩定、易激怒,對人情感膚淺或冷酷無情。(4)行為的目的和動機不明確。大多受情感衝動、偶然的動機或低級的本能慾望支配,行為缺乏計劃性和完整性。(5)對其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本人也不感到病痛或不安,他們把所遇困難皆歸咎於命運或別人,也不能從經驗中進行學習,改正自己的缺陷。(6)無責任感。對不道德行為無罪惡感,傷害別人不後悔。總把自己想法放在首位,不管他人心情和狀態。(7)人格的相對穩定性。形成後不易改變,矯治困難,藥物、環境影響和懲罰教育等的作用收效甚小。因其不易矯治,故必須注意預防。從幼年開始即應重視兒童健全人格的培養,促進個性的平衡發展。對病態人格有危害社會秩序和他人安全者,應收容於設有嚴格勞動教育制度的教養機構,進行多種方法的綜合教育和治療,但療效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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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態人格表現
病態人格是一種特殊的人格結構,即不具有中樞神經系統或其他器官的功能障礙,也不是精神病或神經症造成的後果,它是介於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間的一種中間狀態。病態人格形成的原因不明確,可能有先天性生物學上的缺陷,也可能是在童年時期由於疾病、不和諧的家庭關係、不合理的教養、不良的生活條件或精神刺激等,引起人格發展停滯的現象。病態人格的智能正常或意識超逾異常,但其行為偏離,失去社會共同特性,而突出在各式各樣的表現上:(1)情緒不穩型。本型表現為喜怒無常,狂熱狂怒,姿意任性不加控制。不考慮後果而毀物、傷人等侵犯性行為。有的相反,謹小慎微過於細心。(2)偏執違拗型。本型表現為狂妄自大,能言善辯,常發表與人相反的意見,並把自己的主張強加於人。(3)意志薄弱型。本型表現為優柔寡斷,多愁善感,對外界影響特別敏感。意志不堅強,工作無計劃。(4)冥思幻想型。本型表現為極度內向性。有羞怯、自卑情緒。孤僻、好靜,經常自我陶醉於脱離現實的幻想中。(5)愚蠢輕佻型。本型舉止輕浮,愛好戲謔。常編造謊話令人上當以此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