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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恥感

鎖定
病恥感是精神疾病患者所表現的一種負性情緒體驗,且往往和自我污名化產生聯繫,其對患者社會功能康復會產生不利影響,可通過心理治療治癒。 [1]  精神疾病的去污名化,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取得成效,香港於2001年已經更名為思覺失調症 [2]  ,日本從1995年花了7年時間,在2002年將精神分裂症更名為“統合失調症”,韓國也於2012年將其更名為“調絃症”,台灣在2014年也已經正式更名。 [3] 
傳染性
無傳染性
西醫學名
病恥感
所屬科室
內科 - 神經內科
是否納入醫保

病恥感名詞釋義

Goffman(1963)B1首先提出了羞恥感的概念,用“stigma”一詞表示羞恥感,“stigma”源於希臘語,本意是烙印,表示人身體上的某一個特徵,而這個特徵代表了這個人某些不良的道德特點,即“極大地玷污某人名譽的特徵”。Goffman形容這是一種恥辱的特徵,這種特徵將一個完整的、正常的人變為了一個被玷污的打了折扣的人。此後病恥感的概念被廣泛應用於各個醫學領域,如艾滋病精神疾病等。

病恥感概念發展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西方不同領域的學者開始了對精神疾病病恥感現象的研究,病恥感的概念變得多樣化,內容也更加豐富。Corrigan和Link對精神疾病病恥感概念的研究應當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兩種研究。Corrigan對病恥感概念的研究主要是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去開展的,認為作為精神疾病病恥感的核心表現,其認知和行為特徵包括三個方面:社會刻板印象、偏見以及歧視。社會刻板印象是指整個社會對精神疾病的一種固化的認知,而偏見則是社會刻板印象在認知和情感上表現出的結果,歧視則是偏見在行上表現出的結果”。Link則是從社會學的角度去描述精神疾病的病恥感,“當被貼上標籤,刻板印象、孤立、地位喪失和歧視這些過程發生時,羞恥感就出現了”,這也可以理解為Link對病恥感概念定義的五個元素。Yang LH(2007)在西方國家現有的精神疾病病恥感理論基礎上,首次闡述了病恥感理論在華人社會文化中的發展,Yang先描述了三種在精神疾病患者身上產生病恥感的機制:直接對個人的歧視、患者對負面刻板印象的內化及社會制度上的歧視。在此基礎上,作者探討了孔子學説,“面子”以及中國傳統的對精神疾病輕蔑的態度對病恥感的影響,揭示了在華人社會患者的病恥感體驗可能更加強烈。

病恥感公眾態度

由於歷史文化和對疾病本質認識的原因,社會公眾對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持排斥態度。Link等(1996)調查美國公眾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態度,1444例調查樣本中,63%被調查者不願與精神分裂症患者交往,47%拒絕與抑鬱症患者交往,對於物質濫用者排斥率則更高。Corrigan等(2007)一1通過網絡隨機調查1307人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態度,結果顯示女性比男性、白人比非白人、學歷高者比學歷低者更少認同精神疾病患者有病恥感體驗。Diana Rose等(2007)叫對英國472名14歲的中學生蒐集其描述精神疾病患者的詞語,最終得到250個不同的詞,其中116個詞是流行的貶義詞,61個詞是涉及負性的情感狀態,表明青少年者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其病恥感體驗會同樣比較明顯。Ogunsemi等(2008)對醫科大學的高年級在校生的調查結果顯示,學生們根本不願意把房子租給精神疾病患者,不願與精神疾病患者做鄰居,以及不允許自己的妹妹與精神疾病患者結婚,而這些大學生在這之前曾經學習過精神病學知識。國內也有研究分析不同人羣對精神疾病的態度,高氏(2001)的調查發現,患者自身對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價值持最積極的態度,家屬對精神病患者的社會貢獻並不樂觀,而社區居民對精神病患者持最悲觀和最消極的態度,精神科醫護人員則對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價值以及是否要限制精神病患者的社會活動等的看法上比患者和家屬悲觀,但較社區居民的看法更為開朗。
“優秀的人懂得控制情緒”“這個世界不會同情弱者”“戰勝心理問題,才是成功人士”……從這些年流行的雞湯就能夠看出,許多觀念都在向我們表明心理問題的種種弊端,並教我們如何去對抗心理問題。好像作為一個正常人,就不應該有心理問題。
其實,心理疾病就像心理得了一場感冒,沒有人們想象得那麼可怕。人們對身體上的“感冒”習以為常,卻很難接納心理上的感冒。
社會的偏見與歧視,讓越來越多的人無法正視心理疾病,許多心理疾病患者也因此產生了“病恥感”。
他們覺得生病是一種無能的表現,而且無論他們內心多麼困擾,都沒人能夠理解他們。所以,每當心理問題產生,他們常常會下意識地逃避,陷入自責、恐懼、痛苦的深淵。 [4] 

病恥感患者體驗

Dinos等(2004)列對46例精神疾病患者進行了面談,發現幾乎每個患者的言談中都會涉及關於羞恥感的經歷和感受,儘管有些患者沒有過被歧視的經歷,但仍會有羞恥感的感受,其中41例患者表示有病恥感感受,由於隱瞞病情而感到焦慮,29例患者認為病恥體驗使他們感到在受折磨。Ritsher(2004)對一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患者研究也發現,有三分之一的患者有非常強烈的病恥感感受。Rtisch等(2006)¨副對60例患有人格障礙和30例患有社交恐怖症的女性的調查表明,這些患者都有很高的病恥感水平,並且人格障礙患者的病恥感水平高於社交恐怖症患者。國內高氏等(2001)的調查顯示,42%的精神病患者承認自己曾受到單位不公正對待,受到同事或同學的歧視,被鄰居看不起,並導致戀愛或婚姻失敗,這其中歧視看作是病恥感的重要部分。一項對強迫症患者的案例研究認為,病恥感是患者心理認知的中介評價系統中一種較為固定的觀念,它對強迫症的產生有關鍵性的作用,並且認為患者焦慮的情緒可能源於病恥感。
根據2012年台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計年報”,台灣10年內確診的精神疾病病例已從7.5萬人上升至近12萬人,增加近6成,顯示家屬及病患對疾病的認知度增加,願意積極就醫。
然而,康復之友聯盟近期針對188位精神康復者進行調查,發現63%的精神康復者在接受藥物治療過程中曾中斷1次以上,中斷原因包括自我感覺症狀好轉、覺得治療沒效、副作用產生的不適感,心理層面包括缺乏親友支持、不敢在別人面前服藥。
該份調查也指出,6成以上精神康復者不願病情被同事知道,主因在意旁人異樣眼光、怕遭歧視、怕被貼標籤,以及擔心工作受影響或失去朋友。康復之友聯盟理事長黃敏偉表示,精神康復者除了要與疾病對抗,還要面對被污名化的傷害,甚至可能因此不願接受協助。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