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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行為

鎖定
疏忽行為(negligent behavior)是指違反交通法規、威脅安全的不良駕駛行為。進行司法懲處的主要依據。可量化。如果一個駕駛員累積太多的疏忽駛車計分,車輛管理機構可吊銷或撤銷其駕駛執照。在美國,在公路上不安全駕車,對他人造成威脅而被定罪,算違規1分。如果一次交通事故也算為違規1分,那麼違犯下述之一而被定罪,將計做2分; [1] 
中文名
疏忽行為
外文名
negligent behavior
(1)狂駕;(2)醉酒或用藥後駕車;(3)撞及無人在內之車輛如未通知車主者;(4)撞後逃逸而導致財物損壞者。如果駛車記錄顯示有下述情況之一,將被視為疏忽駕駛者:一是年駛25000千里以下,12個月內累積4分,24個月內累積6分,35個月內累積8分;二是年駛25000千里及以上,11個月內累積6分,24個月內累積8分,36個月內累積10分。
參考資料
  • 1.    林崇德.心理學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