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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陽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是當陽市人民政府從事國土資源工作的部門。
中文名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
機構隸屬
當陽市人民政府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
機構職能
國土資源工作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方針、政策和《土地管理法 [1]  《礦產資源法》 [2]  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制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及監督;研究制訂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改革與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各類用地、各種礦產資源需求,服務經濟建設。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定由市政府審批的城鎮和集鎮總體規劃、鎮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市級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指導鎮處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的編制。
(三)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 、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權屬糾紛;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工作;確保耕地佔卜平衡。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定和實施鎮處、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工作;承辦國家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及報批工作。
(七)組織市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和國家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和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流轉審批登記;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審查、登記和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上級財政、上級主管部門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使用市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等工作。
承辦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協助考察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提出任免建議方案;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國土資源系統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評審和科技幹部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國內外國土資源管理科技信息和情報資料,編制國土資源科技工作規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參與國土資源相關科技成果的申報和推廣;組織有關國土資源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老幹部、黨羣等工作。
(二)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資金管理;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管;承擔上級和市財政撥付的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承擔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 規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用地規劃審查工作,研究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形勢分析及研究;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組織7個鎮國土資源所,在所在鎮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行政區域內村鎮規劃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耕地保護科
承擔全市基本農田劃定、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負責市級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驗收、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承辦全市增量建設用地手續。
(五) 礦產資源管理科(市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市礦業權申報和縣(市)級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礦產品運銷管理及統計工作;組織編制重要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管理礦業權市場,合理配置資源;參與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負責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及礦產地儲備相關工作;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全市地質資料及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
組織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重大地質災害勘查治理和礦產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
(六)執法監察科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管理、地質遺蹟保護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國土資源聽證工作;負責綜合性政策的調研工作;參與國土資源管理並對轄區內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執法監察及信訪等其他相關工作。
(七) 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承擔全市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的組織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和維護;參與調處跨縣(市、區)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糾紛;承辦全市土地登記審核工作。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審核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辦城區建設用地土地供應相關工作。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為1名。 [3] 

當陽市國土資源局聯繫地址

地址:當陽市東羣街11號
郵編:444100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