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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財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畢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畢委辦字〔2010〕10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和《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畢市府通〔2010〕25號),設立畢節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畢節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畢節市七星關區文化路1號 [9] 
性    質
財政局
類    別
組織機構
局    長
劉元剛 [5] 

畢節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税規劃、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實施意見,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權限,擬訂有關税收政策及税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税收計劃,提出税收減免、税目税率調整建議。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六、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絡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價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製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的財政績效評價工作;按有關要求,部署各級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總結匯總全市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按照相關性、重要性、系統性和經濟性原則,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
十八、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統計、分析、報告全市政府性債務執行情況;評估、預警、防範全市政府性債務風險;編制市本級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年度預算;監督市本級政府性債務資金及使用情況;監督市本級政府性債務償債資金和轉貸資金使用;督促市本級政府性債務償債責任單位籌集資金償還債務;指導各縣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畢節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稿起草、文電處理、督辦、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公產管理、信訪接待、法制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計劃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非税收入管理科。
擬訂非税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地級非税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全市非税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地級部門預算;編制地級年度預算;彙總全市預算,負責編制向市人大工委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承擔地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劃,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彙總地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五)國庫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羣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七)教育科技文化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交通、旅遊、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十)基層財政管理科(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税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衞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地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業、企業、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園區發展、內外貿及流通領域發展的財政政策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和政策抓好落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本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科)
負責市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和擔保公司財務監管;參與市級設立的政府投融資基金的監管;負責市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擬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防範市級金融風險,研究制定金融風險防控、化解的政策措施;執行政府外債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外國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簽約、轉貸(贈)等工作;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還本付息相關工作。
(十四)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劃,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六)資產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
(十七)財政監督檢查科。
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税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社會審計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局機關預算編制和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受委託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受行署委託,履行財政稽查監督職能,對財政工作全過程即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使用、效益各環節實施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與監督,包括對財政收入徵收、劃分、留解、退付的全方位監督,對財政支出的申請、審批、撥付、使用的全過程跟蹤監控,對國有資本金營運的管理與監督。
(十八)信息科。
管理維護機關信息網絡,制定並落實網絡運行安全措施,組織實施“金財工程”系統軟件在全市的統一推廣應用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財政局“金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為全市“金財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十九)績效評估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績效評價的法律、法規、準則、制度,並根據有關規定製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的財政績效評價工作;按有關要求,部署各級各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總結匯總全市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按照相關性、重要性、系統性和經濟性原則,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
(二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測繪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二十一)税政法規科 
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税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税收政策調整、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減免税和税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 [10] 

畢節市財政局人員編制

畢節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7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畢節市財政局領導信息

畢節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元剛 [4] 
副局長:馮文 [6]  、黃鵬 [7]  [11] 潘文富(掛職) [8] 

畢節市財政局曾任領導

局長:萬豔 [2-4] 
副局長:熊  培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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