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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是畢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畢節市七星關區貴畢路520-1號 [6] 
隸    屬
畢節市人民政府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落實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生態環境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貫徹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一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省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統籌協調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貫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貫徹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領域項目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貫徹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貫徹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的措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與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承擔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貫徹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相關標準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承建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的措施,綜合協調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協調、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建立健全迎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協調、配合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指導、督促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統一管理和指揮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量,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合作交流,參與協調國際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省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改革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原市農委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劃入市生態環境局。縣(區)相應整合相關職責。
2.將縣級生態環境局調整為市級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級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
3.將市生態環境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八)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為建設貫徹新發展理念示範區提供良好生態環境支撐。 [1]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文、辦會和後勤管理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督辦、信息、保密、機要、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迎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協調、配合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指導、督促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擬訂生態環境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人事財務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幹部教育培訓、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規劃環評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項目庫建設,承擔環境保護財政性資金安排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申領工作。承擔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展約工作。參與協調環境保護資金、技術引進和項目的境外輸入、輸出及管理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宜。
生態環境監測科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工作。承擔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社會監測和運營維護機構管理。承擔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貫徹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技術規範,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修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減排目標落實。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市大氣、噪聲環境功能區劃。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貫徹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措施。
水污染防治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水減排目標落實,建立縣(區)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承擔斷面水質監管相關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協助做好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科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土壤減排目標落實,建立縣(區)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及出口、固體廢物進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核安全、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承擔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政策法規科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監督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起草地方性生態環境法規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核辦理和上報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證的具體工作。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和組織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糾紛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2]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畢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一)嚴格執行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 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嚴格執行生態保護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破壞自然 生態系統水源涵養、防風固沙、生物棲息等服務功能和損害生物多樣性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土地、礦藏開發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環 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執法。
(四)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等造成生態破壞的違法行為。
(五)嚴格執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
(六)依法查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違法行為。
(七)嚴格執行核與輻射法律法規,承擔核設施、核技術應 用和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執法,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依法查處影響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生態環境舉報(信訪)案件查處,按規定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
(十)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 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七星關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職責 分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七星關區內重大生 態環境保護案件查處,七星關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協助七星關分局查處轄區內一般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案件。
畢節市生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中心
承擔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事務性工作;為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救援提供技術保障;承擔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損失評估過程中事務性工作;為生態環境安全提供技術支撐;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畢節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
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中的技術性工作;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承擔匯聚、整理、分析、上報生態環境自動監控系統的實時信息和統計數據;承擔生態環境監控系統的日常運行與維修保養;承擔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監管中事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畢節市固體廢物處置中心
承擔全市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技術方案論證中技術性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及建立固體廢物動態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化管理中的服務性工作;承擔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地環境的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全市進口廢物風險評價中技術性工作;承擔全市危險廢物轉移、交換、運輸、處置以及應急事故技術處理工作;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輻射環境管理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畢節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科普知識及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的服務性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門户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為地方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諮詢服務;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畢節市生態環境項目服務中心
承擔全市生態環保項目規劃、工作計劃、立項報批、審核評估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中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建設及電磁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和評審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政策諮詢和技術培訓;負責主要污染物及碳減排有關事務性工作;對利用外資項目設備的技術進口開展技術諮詢服務;處理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方面的有關事務性工作;承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會議、研討會和培訓班的服務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3]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楊勁 [4]  [8]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躍 [9]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督察專員(副縣長級):馬勇 [7] 

畢節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15日,被確定為“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