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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振姬

鎖定
畢振姬(1612—1681),字亮四,號王孫,又號頡雲。高平縣人。 [1] 
畢振姬一生行事,以儒家思想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為官兢兢業業、克己奉公,克盡職守;居家,勤勞簡約。雖然受時代和階級的侷限,他的一些思想顯得迂而可笑,但在苛政迭出、貪風日熾的封建社會,他對民生的注重和對貪吏的批判,卻具有一定的社會進步意義。 [2] 
中文名
畢振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高平縣
出生日期
1612年
逝世日期
1681年
亮四
王孫
官    職
廣西按察使

目錄

畢振姬人物介紹

畢振姬出身農民家庭,自幼因家中貧困,輾轉流離,感到了人生的艱辛。他在極為困難的情況下,以出仕作為自己的目標。
他曾在輾轉流離於山西蒲坂以及河南懷慶之間時,拜山東人王漢、河南人李政修為師,刻苦鑽研學業。明崇禎十五年(1642),在王朝最後一次鄉試中中第一名舉人。清王朝第一次會試(1646)中,他又考中進士,攀上了科舉的最高層。
清廷當年任命他為山西平陽府教授。以後他很快升任國事監助教、刑部主事、員外郎。順治十年(1653),畢振姬以政績被提拔為山東濟南參議道。順治十四年(1657)調任廣東兵備驛傳水利道。順治十六年(1659),升任廣西按察使。以後引退。到康熙十七年(1678)被特徵至京師,他以年老多病辭官。數年之後,病逝家中。

畢振姬在職

畢振姬為官,重視民生。他為官十四年,主要是在地方任職對於社會實際問題有着比較深入的理解,加之出身貧寒,所以使得他不驕不躁、清廉剛正。
在任廣東時,朝廷戰事尚未完全結束,為平定各方,當時地方上承擔了一切物品供應。地方官吏趁機加派加徵,甚至私派折價,假公濟私,人民負擔沉重。畢振姬針對注重弊端嚴肅法紀,一切依法行事,減少了人民的部分負擔,澄清了吏治。
赴任廣西后,他不分晝夜,整理積案,平反冤獄,緩和了極度尖鋭的社會矛盾。畢振姬引退後,遇鄉里的一些重大事情,如河工、鹽馬、織造等科派和徭役時,都積極參加,努力排解。
這些正是出於他重民生的觀念。他對荒政和河政,均有很尖鋭的批判。認為清政府“竭天下以供軍”致使民無以為生,而政府又所派非人,致使災難嚴重。因此他主張將“懲貪”作為救世良方。
儘管注重民生,但他首先作為封建官吏是以維護封建統治為出發點。如在其為官濟南時,由於清朝尚未統一全國,當時各種反對勢力較多,民族矛盾加上階級矛盾,使得立足未穩的清廷不能不抽出大量的白銀以充軍餉。當時軍餉的供給依靠地方,這造成了人民的沉重的負擔。當時,山東大旱荒,人民流離失所,被迫豎旗反抗。畢振姬抵任後,用計謀誘殺了義軍首領,瓦解了起義。在浙江時,他也鎮壓義軍,充當了政府的劊子手。

畢振姬思想

畢振姬是一個封建衞道士,即便是研究學問,他也始終站在維護封建統治的立場。他一生勤奮讀書,精研經史典籍。他承陸九淵、王守仁的思想,主張“心學”和“天人合一”。他認為天地之心的產生在於人心,如果沒有人心,天地以及天地之心也就不復存在。
而天地與人是共生共滅的,自然現象不過是天地與人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這種現象歸根到底是人心的作用。這是一種純粹的主觀唯心主義思想。
另一方面,他認為人類社會秩序是由天理安排的,但人類社會的進步與否,是人類自己治理的結果。這體現了人定勝天的觀念,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正是因為人心的重要作用,所以人們必須加強自身修養,把養心放在首位。他極贊同倫理綱常,並以此作為評判歷史的標準。

畢振姬作品

畢振姬生平好學,勤於著述,所著有《尚書注》、《西河遺教》、《四州文獻》、《三川別志》等十餘種,但都已不傳。他的學生牛兆捷收集的他的論、議等文,編為十二卷,請傅山點定作序,題名為《西北之文》。但該文集僅刻至四卷,牛兆捷便去世了,民國26年(1937)出版的《山右叢書初編》收入十一卷、第十二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