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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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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捐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mǔ juān ,是清後期的一種附加税,
中文名
畝捐
讀    音
mǔ juān 
注    音
ㄇㄨˇ ㄐㄨㄢ
出    自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目錄

畝捐解釋

畝捐是清後期的一種附加税,主要行於江蘇、安徽等省。清咸豐三年 (公元1853年) ,副都御史雷以減在江北里下河開辦畝捐,以濟軍餉。1854年推行到揚州、通州兩府各州縣。當時江北畝捐以“地田肥瘠,業田多寡” 的標準,按地丁銀數分別抽捐,大致每畝自20文至80文不等。其後江南各州縣也舉辦,一般用作本地團練經費。安徽舉辦畝捐,是因“各州縣支應縣差,款項無出”。 有的每畝捐錢400文,有的每畝捐谷鬥。此外,在湖南平江等縣有按糧捐軍費的,也類似畝捐。 [1] 

畝捐出處

毛澤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都’管轄的人口有一萬至五六萬之多,有獨立的武裝如團防局,有獨立的財政徵收權如畝捐等。”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