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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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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是一項規定。
中文名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類    型
一項規定
一、辦理依據及簡要説明
依據商標法第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二、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