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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申請再審)

鎖定
申訴(appeal),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1] 
中文名
申訴
外文名
appeal
拼    音
shēn sù
近義詞
申説 申述 申報
註    釋
向上級或有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注    音
屍ㄣㄙㄨ

申訴詞語概念

申訴基本解釋

申訴 申訴
[complain]
1.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
向上級提出申訴。
2.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不服判決,提出申訴。

申訴引證解釋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後漢書·王符傳》:“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
隋書·刑法志》:“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
2.訴説。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只此再不必申訴足下肺腑,怕夫人尋,我回去也。”
葉紫 《山村一夜》:“雖然這中間我的那愚懦的親家公曾來過三四次,向我申訴過一大堆一大堆的苦楚。”
3.法律名詞。
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申訴種類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訴訟上的申訴,申訴人申訴時,可以請律師給予幫助。民事案件經濟案件,還可以請律師擔任代理人,代替申訴人申訴。對於非訴訟上的申訴,如果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或者傷害賠償等民事範圍的問題,可用調解和仲裁方法解決的,依據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訴人可以委託律師擔任其代理人;對於其他問題的申訴,律師只能代寫申訴書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見,卻不能接受委託而擔任代理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