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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香煙

鎖定
甲類捲煙是指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捲煙,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捲煙。2009年5月1日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
中文名
甲類香煙
釋    義
調撥價格在70元以上的捲煙
分類時間
2007年
是否含税
不含增值税

目錄

甲類香煙發展歷史

2007年以前是分為兩類
甲類香煙
甲類捲煙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捲煙。
不同包裝規格捲煙的銷售價格均按每大箱(5萬支)折算。
乙類捲煙是指每大箱(5萬支)銷售價格在780元以下的捲煙
以上是原先的標準,早不用了,但有些廠家為顯得香煙的品位打上的。
甲類香煙 甲類香煙
2007年1月1號制定新標準後分為五類
甲類:100元(含)以上/200支(標準條,不含税調撥價格
乙類:50(含)-100元(標準條,不含税調撥價格)
丙類:30(含)-50元(標準條,不含税調撥價格)
丁類:16.5(含)-30元(標準條,不含税調撥價格)
戊類:16.5以下(標準條,不含税調撥價格)
2009年5月1日製定新標準
每標準條(200支)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捲煙為甲類捲煙,低於此價格的為乙類捲煙。

甲類香煙加税

我國調整煙產品消費税 甲類香煙調整為56%
2009年5月1日開始,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乙類香煙由30%調整至36%,雪茄煙由25%調整至36%。
甲類香煙 甲類香煙
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税制度,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煙產品消費税政策的通知》,對煙產品消費税政策做出調整。
《通知》明確,甲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56%,乙類香煙的消費税從價税税率由原來的45%調整為30%,雪茄煙由原來的25%調整為36%,另外在捲煙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税,税率為5%,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捲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捲煙的,都要按批發捲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