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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產品

鎖定
甲類產品是指我國增值税試行初期對採用“扣額法”計税產品歸類的名稱。“甲類產品”的名稱自1984年10月我國增值税正式試行時產生,至1987年2月完善增值税計税辦法時廢止。當時甲類產品所包括的具體產品有: 機器機械及其零配件、汽車、機動船舶、軸承、農業機具零配件等。 [1] 
中文名
甲類產品
特    點
療效好
優    勢
價格低
性    質
產品
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臨牀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物中價格低的藥物,使用這類藥物所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費用。
《藥品目錄》中的西藥和中成藥品分為甲類目錄和乙類目錄。1.“甲類目錄”的藥品是臨牀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2.“乙類目錄”的藥品是可供臨牀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目錄”藥品價格較高的藥品。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