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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戰犯

鎖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戰勝的同盟國先後設立了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把軸心國的某些國家領導人當作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加以逮捕、偵察、起訴、審訊和判刑。這些首要或主要的戰爭罪犯有時又被稱為“甲級戰犯”(Class A War Criminals)。
中文名
甲級戰犯
外文名
クラスA戦犯
別    名
A級戰犯
領    域
戰爭

甲級戰犯名詞解釋

東條英機 東條英機
之所以使用“甲級戰犯”的稱呼,是因為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六條,以及《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五條中,破壞和平罪都被列為法庭管轄權的(甲)項,即第一項,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普通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分別被列為(乙)項和(丙)項。在紐倫堡法庭受審的戈林等22名主要納粹戰犯和在東京法庭受審的東條英機等28名主要日本戰犯,都是被控主要犯有破壞和平罪或侵略罪的戰爭罪犯。因此,這些人通常被稱為“甲級戰犯”,而這兩個審判也常被稱為對德、日甲級戰犯的審判。被稱為“甲級戰犯”的大都是侵略戰爭中的元兇罪魁。他們的特徵主要有兩個:一是他們的地位很高、權力很大,屬於國家領導人的範圍;二是他們都犯有紐倫堡和東京憲章中所規定的(甲)項罪行———破壞和平的罪行,即策劃、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的罪行,而這種罪行是法庭所認為“最大的國際罪行”,是“包括全部禍害的總和”的罪行。
依照一般國際慣例,甲級戰犯大都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而犯有普通戰爭罪行或違反人道罪行的乙級或丙級戰犯,一般都由犯罪地國(暴行實施所在地)的國內或當地軍事法庭審判。 [1] 

甲級戰犯戰犯分類

甲級戰犯甲級

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賢二
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戰爭的罪名。甲級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之高層。

甲級戰犯乙級

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爭罪行”。

甲級戰犯丙級

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

甲級戰犯戰犯名單

甲級戰犯四次提名

第一次戰犯提名
1945年9月11日逮捕命令(40名)。主要東條內閣閣僚被逮捕。
小泉親彥(1945年9月13日自殺)
太田清一
橋田邦彥(1945年9月14日自殺)
飛田時雄
長內茂
三浦宗一
竹內寬
本間雅晴(馬尼拉軍事法庭死刑判決)
岸信介
鈴木薰二
巖村通世
德田久吉
黑田重德(馬尼拉軍事法庭終身刑罰判決)
佐佐木薰一
上田良武
-
長濱彰(馬尼拉的軍事法庭死刑判決)
1945年9月21日逮捕命令(2名):土肥原賢二阿部信行
1945年10月22日逮捕命令(1名):安倍源基
第二次戰犯提名
1945年11月19日逮捕命令(11名)
白鳥敏夫
葛生能久
本莊繁(1945年11月20日自殺)
第三次戰犯提名
1945年12月2日逮捕命令(59名)
古野伊之助
池崎忠孝
石田乙五郎
木下榮市
小林順一郎
兒玉譽士夫
水野煉太郎
大倉邦彥
大野廣一
太田正孝
櫻井兵五郎
鹽野季彥
高地茂都
津田信吾
橫山雄偉
-
第四次戰犯提名:1945年12月6日逮捕命令(9名)。國際檢察局(IPS)追加逮捕。
酒井忠正
近衞文麿(1945年12月16日自殺)
-
1946年3月16日逮捕命令(1名):永野修身
1946年4月7日逮捕命令(1名):岡敬純
1946年4月29日逮捕命令(2名):梅津美治郎重光葵
其他: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在外地逮捕。橋本欣五郎在國內單獨逮捕。

甲級戰犯外國名單

1945年9月11日に逮捕命令(15名)
テイ・モン(日本佔領中的駐日緬甸國大使)、昂山(緬甸大使館陸軍武官,緬甸獨立軍組織者)、何塞·帕西亞諾·勞雷爾(日本佔領中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阿基諾一世(菲律賓國民會議議長,前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阿基諾三世的祖父)、ホルゲ・ヴァルガス(駐日菲律賓大使)、ワカタン・ウィチット(駐日並列大使)、錢德拉·鮑斯(印度獨立運動家,亞里安人義勇軍領導人)。
阿爾弗雷德·馮·克雷奇默爾(駐日德國國大使)、 阿爾弗雷德·馮·克雷奇默爾(德國大使館武官・陸軍中將)、ヨーゼフ・マイジンガー(德國大使館付警察武官)ジョシアス・パンディユンスト(東京無線電荷蘭語廣播員)、リリー・アベック(東京無線電德語廣播員)、チャールズ・H・クーサンス(東京無線電・澳大利亞人廣播員・少校,戰俘)、ジョン・ポーランド(上海無線電・澳大利亞人廣播員) 東京玫瑰·户慄鬱子(東京無線電廣播原稿員・美國人)

甲級戰犯最終審判

甲級戰犯終審結果

甲級戰犯綜述

1948年11月12日,東京審判終審判決。

甲級戰犯絞刑

供奉于靖國神社中的日本戰犯們 供奉于靖國神社中的日本戰犯們
(1948年12月23日執行):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甲級戰犯終身監禁

甲級戰犯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東鄉茂德(20年);

甲級戰犯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岡洋右(1946年6月27日);

甲級戰犯免除追訴

大川周明(靠假裝精神異常而被免除追訴)

甲級戰犯合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