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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

鎖定
華人甲必丹馬來語:Kapitan Cina)或簡稱為甲必丹,是葡萄牙荷蘭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的殖民地所推行的僑領制度,即是任命前來經商、謀生或定居的華僑領袖為僑民的首領,以協助殖民政府處理僑民事務,“甲必丹”即是荷蘭語“kapitein”的音譯,本意為“首領”(與英語“captain”同源)。
中文名
甲必丹
外文名
Kapitan Cina
拼    音
jiǎ bì dān
注    音
ㄐㄧㄚˇ ㄅㄧˋ ㄉㄢ

甲必丹詞語解釋

英語captain音譯。猶首領。用以稱呼將校級軍官及商船船長。 荷蘭 之殖民地內, 華 人為官吏,專司訴訟租税等 華 僑事務而無預政實權者,亦稱“ 甲必丹 ”。 [1] 

甲必丹詞語出處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擇其賢能者為馬腰甲必丹等官,專理 華 人事務,而審斷權仍操自 荷 人。” 清 鄒容 《革命軍》第五章:“內地還有甲必丹,收賦治獄榮巍巍, 滿 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傳入腦胚。” 龔翼星 《光復軍志·黨會》:“ 榜甲 全島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華 人為之,以領 華 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