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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西藏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

鎖定
田野,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河北唐山人,2002年7月參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1]  [3] 
2021年9月,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田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田野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北唐山
出生日期
1977年12月

田野人物履歷

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科員;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辦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那曲地區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8年5月至2021年1月,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1] 

田野人物事件

田野違紀被查

2020年1月,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那曲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田野依法雙開

2021年3月,田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那曲市紀委監委對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私慾膨脹,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田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那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由那曲市紀委給予田野開除黨籍處分;由那曲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田野提起公訴

2021年9月,西藏自治區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田野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原那曲地區交通運輸局代理局長,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野任免信息

2018年5月8日,那曲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田野為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