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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西藏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田野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河北唐山
- 出生日期
- 1977年12月
田野人物履歷
2002年7月至2006年3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科員;
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西藏自治區交通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9年10月至2012年6月,西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科員;
2012年6月至2015年11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辦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那曲地區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田野人物事件
田野違紀被查
田野依法雙開
2021年3月,田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那曲市紀委監委對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私慾膨脹,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田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那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由那曲市紀委給予田野開除黨籍處分;由那曲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田野提起公訴
2021年9月,西藏自治區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那曲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那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那曲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田野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公路局日喀則公路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原那曲地區交通運輸局代理局長,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田野任免信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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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曲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西藏紀檢監察網站[引用日期2021-01-04]
- 2. 那曲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名單 .那曲新聞網[引用日期2018-05-09]
- 3. 那曲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田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西藏紀檢監察網.2021-03-26[引用日期2021-03-26]
- 4. 那曲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田野、多傑、吉布提起公訴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2021-09-02[引用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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