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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考古學

(考古學分支學科)

鎖定
田野考古學是以科學方法進行實地考察,獲取實物資料,研究歷史的考古學分支學科。與此同時,田野考古學又是考古學的基礎,沒有田野考古,考古學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實物資料往往是以一定的共存關係出現的,一個或一組遺存如果脱離了原始的共存關係,它的年代、性質、功能等問題將無從談起,其學術意義就會大打折扣。復原實物的原貌及其所處的共存關係,只能在田野考古階段進行。如果田野考古不過關,實物資料及其共存關係一旦失去,即難以恢復,就會給後來的一系列研究帶來種種困難。當今考古學發展方向是考古學與相關學科的結合日益緊密和廣泛,然而,考古學與其他學科合作研究的平台仍為田野考古。如果田野考古出了問題,考古材料自身層位及共存關係定位不準確,相關研究也就失去了科學研究的條件和基礎。
中文名
田野考古學
學    科
考古學
建立時間
19世紀
方    法
實地考察

田野考古學發展歷程

田野考古首先是從歐洲萌芽和產生的,起初,人們以尋找古典時代的精美的藝術品為開端。在歐洲文藝復興時代曾經掀起“尋寶式”田野考古的熱潮,但是,缺乏科學的操作方法。
到了18世紀末,美國的托馬斯·傑弗遜(後為美國第三任總統)發掘土丘遺址,提出層層疊壓的骨架,下層比上層早的觀點,已具有地層學的初步概念。19世紀,德國考古學家舍利曼按地層學原理髮掘荷馬史詩中的特洛伊古城,田野考古學開始形成。20世紀上半葉,隨着田野發掘科學方法日臻完善,一些探討田野考古學的著作相繼問世。自20世紀60年代以後,各種現代科學技術滲透到田野考古當中,進一步推動了田野考古學發展。
我國的田野考古工作,始於1921年瑞典考古學家安特生在河南省澠池縣仰韶村的發掘。由我國考古學家自己主持的田野考古工作則始於1926年,李濟主持山西夏縣西陰村的發掘。
不過,安特生和李濟都是按水平地層發掘的,直到1931年,梁思永先生主持安陽殷墟發掘,提出著名的安陽三疊層理論,使我國考古地層學水平有了很大提高。20世紀40年代,蘇秉琦先生對陝西寶雞鬥雞台溝東區的周秦墓進行類型學研究,為我國考古類型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新中國成立不久,夏鼐先生首講“田野考古方法”課程,對田野考古進行系統總結。
自20世紀70年代起直到80年代,蘇秉琦先生逐步完善他提出的區系類型理論,對全國的考古類型學研究產生了廣泛而深入的影響。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田野考古越來越注意同相關學科的結合,現代科技手段和研究內容已經深入到田野考古中的各個環節,為田野考古學帶來了勃勃生機。

田野考古學考古過程

田野考古的主要內容包括野外調查、田野發掘、室內整理和編寫田野發掘報告。最近,也有學者主張把田野考古對象的保護納入田野考古當中。
田野考古調查
田野調查是田野考古的排頭兵,基本方法有:徒步調查、鑽探和採用現代科技手段進行考古探查。徒步調查時應注意田間、墳頭、取土坑等暴露的遺蹟和遺物。鑽探調查是中國行之有效的調查方式,特別適合對古代墓地的調查。此外,從空中觀察地上遺蹟的陰影和植物的高矮,判斷地面遺存的輪廓和形狀,運用物理儀器檢測地下物理性質的反常現象,判斷地下埋藏較淺的遺存走向及形狀,也不失為便捷的調查手段。
田野考古發掘
田野發掘是田野考古最重要和最常見的基本方法。發掘之前,要根據發掘目的與相關學科的工作人員一道設計技術路線,使學術目的明確、方案切實可行。最常見的田野發掘有遺址發掘和墓葬發掘兩大類。遺址的具體發掘方法為“探方”法,即把發掘區劃分為若干相等的正方格———“探方”,探方內的土層以土質(松、軟、硬),土色(各種顏色)和結構(含沙量等)劃分為不同的文化層,按照先上後下的順序依次發掘。探方中每層下出現的各類遺蹟如灰坑、房基、窖穴、道路等,按照從晚到早的原則逐一清理。發掘時對各種遺物如石器、骨器、陶器、蚌器、石頭、人類遺骸和動物骨骼以及測年的木炭樣品等都要收集。墓葬發掘,首先確認墓葬被埋在哪層土層之下,弄清墓葬的形制、結構,仔細清理葬具、屍骨和隨葬品。
室內整理遺物
整理是運用地層學和類型學方法,對獲取的實物資料進行分類、修復和統計及初步研究的過程。其中,最注重的是對遺物的類型學研究。按照類型學原理,對遺存進行詳細分類和形制演變的研究,判斷各單位的相對年代和絕對年代。
編寫田野考古報告田野發掘和室內整理結束之後,以簡報或專業報告的形式報告田野工作成果。其中,簡報是對田野工作的簡略介紹,正式發掘報告則是對調查或發掘工作的忠實、全面的報導。

田野考古學保護對象

主要包括:(1)重要標本的永久性存放和對重要遺蹟的就地或易地保護等;(2)單個遺址的保護;(3)遺址羣的保護,這是近年文物保護工作出現的新動向。
當今田野考古水平日益提高,採用的手段日益豐富,整個田野考古過程更加科學、更加規範,提取的樣品更為全面,從而為考古學研究奠定了越來越堅實而豐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