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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預徵

鎖定
中國唐代以後歷代政府對田賦的提前徵收。唐代宗大曆元年(公元766年),以國用急需為理由,沒有等秋糧成熟,就向民間田畝徵收附加税,按青苗地每畝税錢15,又徵地頭錢每畝20,通稱青苗錢,這是田賦預徵的開始。
中文名
田賦預徵
詞    義
歷代政府對田賦的提前徵收
詞    性
名詞
田賦預徵
宋、明兩代南宋高宗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在江浙一帶預借來年夏税綢絹之豐。明憲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後,向山西、陝西、河南等地預徵田賦。清至民國時期,預徵次數多,且時間更長。清政府在太平軍統治區收不到田賦,改向其他省份預徵。北洋政府時期,各地軍閥在所管轄區域內,按照户口和資產,把民户分等級,確定預徵數額,責令地方團、保限日勒繳。舊軍閥垮台,新軍閥上台後又重新開始預徵。田賦預徵成為各地軍閥的重要財源。如四川梓桐縣,在1926年已被地方軍閥預徵到1957年,預徵達30年以上。國民黨政府時期,四川樂至縣在1934年8月奉令開徵1978年的税糧。如此橫徵暴斂,使農民不堪重負,農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