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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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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憑,漢語詞彙,拼音是tián píng,解釋是土地所有權的憑證。 
中文名
田憑
地    點
蘇浙地區
年    代
太平天國後期
拼    音
tián píng

目錄

田憑解釋

土地所有權的憑證。
太平天國後期在蘇浙地區頒發的土地證。上記發給時間、地點、領户姓名、田畝數等,發給土地所有者或耕種者,承認其土地所有權,同時規定其遵照定製“完納銀米,不得違誤”。
太平天國發給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證。據現存太平天國田憑實物及文獻記載,天曆十年(1860年)以後,在江蘇、浙江地區以忠王李秀成等省一級負責官員的名義頒發,目的是為確定土地所有權,並據此徵税。每年遵照天朝定製完納銀米,不得違誤;所有自份田產並無假冒隱匿等弊。給憑之後,如有爭訟霸佔一切情事,準該花户稟請究治。”其中説明頒發田憑的原因,領憑者的義務與權利等。凡有土地者,都要領取田憑。地主要領取田憑後方能準收租。不領憑即失去對原土地的合法所有權。“不領憑收租者,其田充公。”對蕩田所發田憑,稱為“蕩憑”。

田憑出處

清·倦圃野老《庚癸紀略·壬戌》:“偽監軍提各鄉卒長給田憑,每畝錢三百六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