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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檢疫

鎖定
產地檢疫有兩種,一種是動物產地檢疫,屬於動物檢疫。另 一種是植物產地檢疫,屬於植物檢疫
中文名
產地檢疫
動物產地檢疫
屬於動物檢疫
植物產地檢疫
屬於植物檢疫
概    念
指定地點實施的檢疫

目錄

產地檢疫概念

動物產地檢疫: 是指動物及其產品在離開飼養、生產地之前由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派官方獸醫所進行的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的檢疫。
植物產地檢疫:是指植物檢疫機構對植物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植物產品在生產地(原種場、良種場、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進行檢疫。

產地檢疫法律依據

動物產地檢疫是一項維護養殖業和環境公共衞生安全的重要工作,因此,國家將越來越重視動物產地檢疫,動物衞生檢疫機構的工作將任重道遠。
動物產地檢疫的法定主體
《動物防疫法》 [1]  第八條和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此規定確立了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是唯一的檢疫執法主體,具有排他性,除動物衞生監督機構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沒有資格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動物產地檢疫的性質和法律依據 《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實施檢疫工作是代表國家的執法行為,有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法律依據是《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動物產地檢疫的法定範圍
《動物防疫法》第八條和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動物產地檢疫的受檢者即動物和動物產品。第三條明確了動物的種類和動物產品的類別,不是任何動物和動物產品都要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動物包括豬、狗 [2]  、牛、羊、馬、驢、騾、駱駝、鹿、兔、犬、雞、鴨、鵝、鴿等,以及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包括各種實驗、特種經濟、觀賞、演藝、伴侶、水生動物和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動物產品包括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動物源性產品。
動物產地檢疫的法定對象
《動物防疫法》所指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對象是法定的需要檢疫的動物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動物產地檢疫的法定執行者
《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條明確了動物產地檢疫的執行者是官方獸醫。官方獸醫是指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並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可以根據檢疫工作需要,指定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
動物產地檢疫的法定程序
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條明確了國家對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實行申報檢疫制度,即貨主在屠宰、出售或運輸動物及產品之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當地動物衞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該機構接到檢疫申請後,應按規定時間派官方獸醫對所申報的動物及其產品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合格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
動物產地檢疫的社會作用
一是可以防止染疫的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流通環節;二是通過執法手段,切斷運輸、屠宰、加工、儲藏和交易等環節,防止動物疫病蔓延;三是防止人畜共患疫病在人間的流行;四是將動物疫病的發生最大程度地侷限化;五是及時發現危害公共衞生安全的跡象並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將其消除;六是通過動物產地檢疫在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生活必需品時還可給予身心的愉悦;七是可以藉助檢疫工作加快動物養殖周邊環境的環保工作推進,淨化空氣,促進綠色低碳經濟的發展等,確保動物源性產品的質量安全。
目前動物產地檢疫存在的問題
一、技術儲備存在的問題 : 目前執行動物產地檢疫的人員獸醫知識參差不齊,獸醫大專以上人員佔整體從業人員的比例達不到該職業的要求;官方獸醫的認證沒有全面開始,行業在職教育相對滯後;動物產地檢疫技術主要還停留在肉眼判斷水平,一些執法人員檢疫經驗不足,區縣級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實驗室還沒有健全,有時缺乏科學的執法依據;一些區縣級動物衞生監督機構還存在人員組成老化和低中高級人員比例不當等技術儲備問題,嚴重影響該工作的健康推進。
二、操作過程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地動物產地檢疫工作操作水平高低不一,總體看來執法器械相對發達國家來説較落後和缺乏先進性;執法取樣不甚規範,技術操作程序不到位,判斷位點不全面,判斷依據存在單一性;藉助養殖環境的判斷能力差,還沒有真正做到現場檢疫,導致申報制度沒有全面落實,檔案記錄不健全,信息化工作推動緩慢,全國動物產地檢疫工作還沒有真正和動物標誌可追溯制度接軌等,較大程度影響了公共衞生安全的維護。
三、執法不嚴謹不規範 動物動物產地檢疫目的是為了公共衞生安全,然而部分工作人員對法律精神不精通,責任吃不透,對條文斷章取義;還有的只顧簡單罰款,依法處理程序不到位,做不到查根追源和依法檢疫處理等,以致執法不徹底事件時有發生。
四、檢疫量大面窄難度大 當前各地動物產地檢疫受檢者主要是生豬和家禽,由於養殖地域、養殖場分佈的差異,散養所佔比例和交通便利程度不一,檢疫人員數量和報檢點布控差異,加之各地各類農業經紀人逐年增加,對此類人員監管缺乏有效機制,報檢制度執行程度不一等,使總體動物產地檢疫難度加大,嚴重影響動物衞生執法形象和社會效益。
五、缺乏敏鋭的洞察力 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可以講是一種高危險工種,主要表現在專業危害、執法危險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所以,執法人員要有極強的防範危害的洞察力和敏鋭的政治判斷力。而就當前我國動物衞生執法現狀來看,在這方面存在欠缺,以至於不斷髮生被動執法事件,導致工作主要靠上級文件的推動和缺乏科學預見性。
植物產地檢疫法律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第17-19條規定:
第十七條 [3] 
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對本轄區的原種場良種場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國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檢疫操作規程》實施產地檢疫,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第十八條 種苗繁育單位或個人必須有計劃地在無植物檢疫對象分佈的地區建立種苗繁育基地。新建的良種場、原種場、苗圃等,在選址以前,應徵求當地植物檢疫機構的意見;植物檢疫機構應幫助種苗繁育單位選擇符合檢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基地。
已經發生檢疫對象的良種場、原種場、苗圃等,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封鎖消滅。在檢疫對象未消滅以前,所繁育的材料不準調入無病區;經過嚴格除害處理並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的,可以調運。
第十九條 試驗、示範、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事先經過植物檢疫機構檢疫,查明確實不帶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後,方可進行試驗、示範和推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