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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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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申訴,用户、消費者就產品質量問題所進行的投訴狀告。 [1] 
中文名
產品質量申訴
性    質
投訴狀告

目錄

產品質量申訴分類

申訴又分為訴訟上的申訴和非訴訟上的申訴。訴訟上的申訴是指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持有異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檢察院提出的申訴,請求重新審理。非訴訟上的申訴範圍較廣,如行政申訴、產品質量申訴,用於向有關行政機關投狀訴告。與申訴相關的用語有起訴、投訴。起訴意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投訴意為向有關社會組織訴告。中國數量較多的產品質量申訴始於20世紀80年代。產品質量申訴明確寫入中國法律是在90年代。
1993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12條規定:“用户、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有關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知,產品質量申訴是中國法律賦予用户、消費者的一項權利,有關部門處理產品質量申訴是中國法律規定的一項職責。

產品質量申訴主管部門

中國法律規定的處理產品質量申訴的行政部門主要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生產者、銷售者的行政主管部門。除此之外,中國法律還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處理產品質量投訴。社會組織主要是指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組織(質量管理協會用户委員會)、質量檢驗組織(質量檢驗協會)以及質量萬里行投訴辦公室等。申訴人進行產品質量申訴時應注意:申訴人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且與產品質量問題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訴人,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屬於有關部門處理產品質量問題的權限範圍。有關部門處理產品質量申訴一般按地域管轄,分級進行處理。處理的主要原則是: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法規、標準為準繩的原則;調解的原則;支持起訴的原則。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