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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超聲檢查

鎖定
產前超聲檢查是用於排外大部分胎兒畸形的檢查。
中文名
產前超聲檢查
釋    義
用於排外大部分胎兒畸形的檢查

產前超聲檢查產前超聲檢查的目的

產期超聲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排外大部分胎兒畸形,因此我們的檢查內容都是圍繞不同時期胎兒生長的結構情況以及我們的最佳觀察時期來設置的。我們一般將產前超聲檢查分為:常規產前超聲檢查、系統胎兒超聲檢查、針對性超聲檢查(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和針對胎兒顏面部、四肢等的檢查)。

產前超聲檢查常規產前超聲檢查

常規產前超聲檢查包括確定胎兒是否存活、胚胎數目、胎先露和胎動情況,測量羊水量,觀察胎盤臍帶,測量雙頂徑、腹圍或腹徑、股骨長,聯合應用雙頂徑、腹圍、股骨綜合估計孕周大小及胎兒體重,對胎兒嚴重致死性畸形進行粗略的篩查。

產前超聲檢查系統胎兒超聲檢查

系統胎兒超聲檢查包括:常規產前超聲檢查的內容及其胎兒脊柱、四腔心切面、腹部臟器(肝、胃、腎、膀胱),以求診斷大部分胎兒畸形。通過這種系統胎兒超聲檢查,提高胎兒畸形的檢出率,降低嚴重缺陷胎兒出生。此種檢查要求較高,對超聲醫師、儀器設備、檢查所需的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時孕周大小均應嚴格要求,該檢查一般在23-24周進行,錯過時間將可能很難達到目的。

產前超聲檢查針對性超聲檢查

針對性超聲檢查通常要在前兩種檢查的基礎上才能開展,針對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進行詳細檢查。如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顏面部針對性超聲檢查、 胎兒四肢超聲檢查等。

產前超聲檢查產前超聲檢查的時間

整個妊娠期至少要進行三次超聲檢查。

產前超聲檢查第一次檢查

第一次檢查是在11-13+6周(11周到13周加6天),本次檢查的主要目的是測量胎兒的胎齡。因為超過這個時間以後所測的胎齡準確度不高,同時本次檢查也可以排外一些較大的胎兒畸形情況(如無腦兒等)。

產前超聲檢查第二次檢查

第二次檢查是在18-24周,本次是最重要的檢查時期。因為此時胎兒的羊水最多,活動度較大,因此胎兒的結構顯示得較清楚,可以排外更多的畸形,如手腳截肢畸形等,不應錯過。

產前超聲檢查第三次檢查

第三次檢查是在32-36周,這個時期主要是測量胎兒的各種徑線,以預測胎兒的大小是否和實際的孕周相符,如果胎兒比較小,就要考慮治療。同時也要排外一些早期不會發現或者不明顯的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