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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鎖定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從行業標準上升為了國家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是在認真分析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階段性特點和問題的基礎上修訂的,其頒佈實施,將對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解決部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提高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2] 
中文名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外文名
Guidelines for enterprises to develop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work place accidents
所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標準號
GB/T 29639-2020
標準頒佈
2020-09-29
標準實施
2021-04-01
頒佈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

目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中國南方電網調峯調頻發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宗之、雷長羣、孫慶雲、時訓先、多英權、曾明榮、石國領、張明、李繼寶、曾廣移、曹雲鵬、蔡鎮坤。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1] 
2020-09-29 發佈 2021-04-01 實施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岀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29639—2013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與 GB/T 29639—2013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應急預案編制程序(見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
——應急預案編制中將應急能力評估修改為應急資源調查(見4.5,2013年版的4.5);
——細化了應急預案評審內容(見4.8,2013年版的4.7);
——修改了綜合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去掉編制目的,將風險評估結果放入附件(見6.1和第9章, 2013年版的6.1);
——修改了專項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增加了適用範圍,去掉事故風險分析(見7.1,2013年版的 7.1);
——補充了應急預案附件組成,增加了 9.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9.2風險評估的結果和9.3預案體 系與銜接(見9.1、9.2、9.3);
——增加了附錄A“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附錄B“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 告編制大綱”(見附錄A、附錄B)。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岀。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南方電網調峯調頻發電 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興凱、雷長羣、高雙喜、孔亮、時訓先、吳志嶺、閆立、石國領、張明、李定林、 王文靖、陳兵、王尚順、李暉、蔡鎮坤、徐斌、周勁松。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佈情況為:
GB/T 29639—2013 0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範圍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29639-2020)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體系構成和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主要內容以及附件信息。本標準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核電廠、其他社會組織和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AQ/T90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最大程度減少事故損害而預先制定的應急準備工作方案。
3.2應急響應針對事故險情或事故.依據應急預案採取的應急行動。
3.3應急演練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
3.4應急預案評審對新編制或修訂的應急預案內容的適用性所開展的分析評估及審定過程。
4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1概述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包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資料收集、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預案編制、桌面推演、應急預案評審和批准實施8個步驟。
4.2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職能和分工,成立以單位有關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如生產、技術、設備、安全、行政、人事、財務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訂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預案編制工作組中應邀請相關救援隊伍以及周邊相關企業、單位或社區代表參加.
4.3 資料收集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收集下列相關資料:
a)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技術標準及規範性文件;
b)企業周邊地質、地形、環境情況及氣象、水文、交通資料;
c)企業現場功能區劃分、建(構)築物平面佈置及安全距離資料;
d) 企業工藝流程、工藝參數、作業條件、設備裝置及風險評估資料;
e) 本企業歷史事故與隱患、國內外同行業事故資料;
f)屬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單位應急預案。
4.4 風險評估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撰寫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參見附錄A),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辨識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
b)分析各種事故類別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後果和影響範圍;
c)評估確定 相應事故類別的風險等級。
4.5應急資源調查
全面調查和客觀分析本單位以及周邊單位和政府部門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撰寫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編制大綱參見附錄B),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
b)針對生產過程及存在的風險可採取的監測、監控、報警手段;
c)上級單位、當地政府及周邊企業可提供的應急資源;
d) 可協調使用的醫療、消防、專業搶險救援機構及其他社會化應急救援力量。
4.6 應急預案編制
4.6.1 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的特點 ,做到職責明確、程序規範、措施科學 ,儘可能簡明化、圖表化、流程化。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參見附C。
4.6.2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下列:
a)依據事故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結果,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及處置特點,合理確立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
b)結合組織管理體系及部門業務職能劃分 ,科學設定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c)依據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區域範圍 ,結合應急處置權限及能力,清晰界定本單位的響應分級標準 ,制定相應層級的應急處置措施;
d) 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 ,確定事故信息報告、響應分級與啓動、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內容 ,落實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4.7桌面推演
按照應急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程序,結合有關經驗教訓,相關部門及其人員可採取桌面演練的形式 ,模擬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逐步分析討論並形成記錄,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並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桌面演練的相關要求見A0/T9007。
4.8應急預案評審
4.8.1評審形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生產經營單位應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可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有現場處置經驗的專家。應急預案論證可通過推演的方式開展。
4.8.2 評審內容
應急預案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全面性、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的針對性、應急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響應程序和措施的科學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
4.8.3 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評審程序包括下列步驟:
a)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落實參加評審的專家,將應急預案、編制説明、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在評審前送達參加評審的單位或人員。
b)組織評審。評審採取會議審查形式,企業主要負責人蔘加會議,會議由參加評審的專家共同推選出的組長主持,按照議程組織評審;表決時,應有不少於出席會議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評審會議應形成評審意見(經評審組組長簽字),附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簽字表。表決的投票情況應以書面材料記錄在案,並作為評審意見的附件。
c)修改完善。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表決不通過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修改完善後按評審程序重新組織專家評審,生產經營單位應寫出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的修改情況説明,並經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
4.9批准實施
通過評審的應急預案,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
5 應急預案體系
5.1 概述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科學合理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並注意與其他類別應急預案相銜接。
5.2 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5.3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工作方案。 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5.4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 ,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重點規範事故風險描述、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 ,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的特點。
事故風險單一 、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 ,可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6 綜合應急預案內容
6.1總則
6.1.1適用範圍
説明應急預案適用的範圍。
6.1.2響應分級
依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生產經營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對事故應急響應進行分級 ,明確分級響應的基本原則。響應分級不必照搬事故分級。
6.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可用圖示)及構成單位(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組織機構可設置相應的工 作小組 ,各小組具體構成、職責分工及行動任務應以工作方案的形式作為附件。
6.3 應急響應
6.3.1信息報告
6.3.1.1信息接報
明確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內部通報程序、方式和責任人 ,向上級主管部門、上級單位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時限和責任人 ,以及向本單位以外的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責任人。
6.3.1.2信息處置與研判
6.3.1.2.1明確響應啓動的程序和方式。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 ,結合響應分級明確的條件,可由應急領導小組作出響應啓動的決策並宣佈 ,或者依據事故信息是否達到響應啓動的條件自動啓動。
6.3.1.2.2若未達到響應啓動條件,應急領導小組可作出預警啓動的決策,做好響應準備,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6.3.1.2.3響應啓動後,應注意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6.3.2預警
6.3.2.1預警啓動
明確預警信息發佈渠道、方式和內容。
6.3.2.2響應準備
明確作出預警啓動後應開展的響應準備工作 ,包括隊伍、物資、裝備、後勤及通信。
6.3.2.3預警解除
明確預警解除的基本條件、要求及責任人。
6.3.3響應啓動
確定響應級別 ,明確響應啓動後的程序性工作 ,包括應急會議召開、信息上報、資源協調、信息公開、後勤及財力保障工作。
6.3.4應急處置
明確事故現場的警戒疏散、人員搜救、醫療救治、現場監測、技術支持、工程搶險及環境保護方面的 應急處置措施 ,並明確人員防護的要求。
6.3.5應急支援
明確當事態無法控制情況下 ,向外部(救援)力量請求支援的程序及要求、聯動程序及要求 ,以 及外部(救援)力量到達後的指揮關係。
6.3.6響應終止
明確響應終止的基本條件、要求和責任人。
6.4後期處置
明確污染物處理、生產秩序恢復、人員安置方面的內容。
6.5應急保障
6.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應急保障的相關單位及人員通信聯繫方式和方法 ,以及備用方案和保障責任人。
6.5.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相關的應急人力資源 ,包括專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協議應急救援隊伍。
6.5.3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本單位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運輸及使用條件、更新及補充時限、管 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 ,並建立台賬。
6.5.4其他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能源保障、經費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及後勤保障)。
注.6.5.1~6.5.4 的相關內容 ,儘可能在應急預案的附件中體現。
7 專項應急預案內容
7.1適用範圍
説明專項應急預案適用的範圍,以及與綜合應急預案的關係。
7.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明確應急組織形式(可用圖示)及構成單位(部門)的應急處置職責。應急組織機構以及各成員單位 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組織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構成、職責分工及行動任務建議以工作方案的形式作為附件。
7.3響應啓動
明確響應啓動後的程序性工作,包括應急會議召開、信息上報、資源協調、信息公開、後勤及財力保障工作。
7.4處置措施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明確應急處置指導原則,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7.5應急保障
根據應急工作需求明確保障的內容。注: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但不限於7.1~7.4 的內容。
8 現場處置方案內容
8.1事故風險描述簡述事故風險評估的結果(可用列表的形式列在附件中)。
8.2應急工作職責明確應急組織分工和職責。
8.3應急處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a)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啓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事故擴大及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程序。
b)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從人員救護、工藝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c)明確報警負責人以及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繫人員,事故報告基本要求和內容。
8.4注意事項包括人員防護和自救互救、裝備使用、現場安全等方面的內容。
9 附件
9.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
簡要描述本單位地址、從業人數、隸屬關係、主要原材料、主要產品、產量 ,以及重點崗位、重點區域、周邊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佈局情況。
9.2風險評估的結果
簡述本單位風險評估的結果。
9.3預案體系與銜接
簡述本單位應急預案體系構成和分級情況 ,明確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其他相關單位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可用圖示)。
9.4應急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
列出應急預案涉及的主要物資和裝備名稱、型號、性能、數量、存放地點、運輸和使用條件、管理責任人和聯繫電話等。
9.5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繫方式
列出應急工作中需要聯繫的部門、機構或人員及其多種聯繫方式。
9.6格式化文本
列出信息接報、預案啓動、信息發佈等格式化文本。
9.7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
包括但不限於:
a)警報系統分佈及覆蓋範圍;
b)重要防護目標、風險清單及分佈圖;
c)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
位置及救援隊伍行動路線;
d) 疏散路線、集結點、警戒範圍、重要地點的標識;
e)相關平面佈置、應急資源分佈的圖紙;
f)生產經營單位的地理位置圖、周邊關係圖、附近交通圖;
g ) 事故風險可能導致的影響範圍圖;
h) 附近醫院地理位置圖及路線圖。
9.8有關協議或者備忘錄
列出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救援協議或備忘錄。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A.1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描述生產經營單位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的情況(可用列表形式表述)。
A.2 事故風險分析
描述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的類型、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後果和影響範圍( 可用列表形式表述)。
A.3 事故風險評價
描述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的類別及風險等級(可用列表形式表述)。
A.4 結論建議
得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計劃建議。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編制大綱
B.1 單位內部應急資源
按照應急資源的分類 ,分別描述相關應急資源的基本現狀、功能完善程度、受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影響程度(可用列表形式表述)。
B.2 單位外部應急資源
描述本單位能夠調查或掌握可用於參與事故處置的外部應急資源情況(可用列表形式表述)。
B.3 應急資源差距分析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得出本單位的應急資源需求,與本單位現有內外部應急資源對比,提出本單位內外部應急資源補充建議。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應急預案編制格式和要求
C.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及頒佈日期。
C.2 批准頁
應急預案應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發佈。
C.3 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a)批准頁;
b)應急預案執行部門簽署頁;
c)章的編號、標題;
d) 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e)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