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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法
鎖定
- 中文名
- 生產法
- 增加值
- 總產出-中間投入
- 出發點
- 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貨物和服務價值
- 銀行業總產出
- 虛擬服務費收入+實際服務費收入
生產法定義
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生產法增加值計算公式如下:
生產法不同行業區分計算
農林牧漁業總產出採用產品法計算,即凡有產品產量的農產品均按單位產品價格乘產量的方法計算。
建築業總產出按兩種方法計算:一種是從施工企業和自營建設單位的建築生產活動角度入手直接計算;另一種是從建築產品所有方的建築工程造價角度入手計算。考慮到建築產品的穩定性和施工單位的流動性特點,以後一種方法為主。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總產出等於其營業收入。
批發和零售業總產出等於商業附加費,即商品銷售收入淨額減去商品銷售成本。
住宿和餐飲業的總產出等於其營業收入。
銀行業總產出等於金融媒介服務活動的虛擬服務收入加實際服務費收入。其中,虛擬服務收入等於利息收入減去利息支出的差額,但應扣除銀行業利用自有資金獲得的利息收入,實際服務費收入為手續費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銀行業總產出的公式為:
銀行業總產出=虛擬服務費收入+實際服務費收入
房地產業總產出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總產出、物業管理總產出、房地產中介服務總產出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總產出。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總產出是經營房屋銷售的差價收入和從事房地產租賃活動獲得的租金收入;物業管理總產出為管理服務的經營收入;房地產中介服務總產出是從事房地產經紀與代理中介活動取得的收入。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總產出原則上應等於按市場上同等住房的房租價格計算的虛擬房租,由於我國尚未形成健全的房地產市場,沒有合適的房租價格可以參考,以按房屋價值和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作為總產出。
其他服務業總產出按以下兩種情況分別計算,一是營利性單位,即以追求利潤為主要目標的服務單位,總產出一般按實現的營業收入總額計算;二是非營利性單位,其經費支出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和其他贊助,或雖然有部分營業收入,但無法彌補自身經營活動成本,如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這類單位的總產出一般按業務活動支出進行計算,即等於經常性業務支出加虛擬折舊,不計算營業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