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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教學大綱
鎖定
- 中文名
- 生物教學大綱
- 制定部門
-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
- 適用人羣
- 中學生
- 類 型
- 中學生物教學指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佈的生物教學大綱有:1952年的《中學生物教學大綱(草案)》;1956年的《中學生物學教學大綱(修訂草案)》;1963年的《全日制中學生物教學大綱(草案)》;1978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學生物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6年的《全日制中學生物學教學大綱》;1993 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生物教學大綱(試用)》。1993年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的如下:(1)知識教育:學習必需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初步獲得生物的生活習性、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分類、遺傳、進化和生態的基礎知識,以及瞭解這些知識在生產和生活中的應用。初步獲得人體的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和衞生保健的基礎知識,能夠自覺地鍛鍊身體,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2)能力培養:通過科學方法訓練,培養學生的科學素質。在觀察動植物的生活習性,生物和人體的形態結構等過程中,培養學生的觀察能力。在學習使用顯微鏡、製作臨時裝片和徒手切片、解剖動植物、做簡單的生理實驗等過程中,培養學生初步的實驗能力。要求學生初步把所學的生物學知識應用於生活和生產實踐,分析和解釋一些生命現象,培養他們的思維能力。要求學生在具有觀察、實驗和思維能力的同時,培養不斷獲取和運用生物學知識的自學能力。(3)政治思想教育:通過生物課的教學,使學生受到辯證唯物主義和愛國主義的思想教育。初步建立生物學的基本觀點;培養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不斷探求新知識的精神;熱愛大自然,認識保護自然資源、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的重要性;以及逐步形成正確的審美觀、高尚的品德和情操。另外,對教學中的知識點,只規定層次要求,對教學時數,只規定總時數,對各部分沒有具體要求。該大綱適當增加了彈性和靈活性,有利於編寫適用於不同地區、不同體系、不同風格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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