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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補貼

鎖定
生活費補貼是由政府機關、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或個人,基於已設定的某一評判標準,給予社會收入層次較低或無收入來源的弱勢羣體維持生存生計的經濟補助。
中文名
生活費補貼
外文名
The cost of living allowance
延    展
殘疾人、貧困大學生生活費補貼
定    義
由政府機關、慈善機構、社會團體或個人,基於已設定的某一評判標準,給予社會收入層次較低或無收入來源的弱勢羣體維持生存生計的經濟補助。

生活費補貼志願者補貼

對於志願者的生活費補貼的問題,全國項目辦自從8月20日大家尚未報到起,就一直開始着手辦理,希望能儘快將
生活費補貼9月份的生活費和第一次交通補貼發放到各位志願者手中。但由於一些原因,影響了該項工作的進程。主要原因有:一、辦理志願者卡,需要準確的志願者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但在最初報到全國項目辦的名單中,有相當多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不對。主要是志願者報的姓名與身份證不附,自己在填寫身份證號碼時多填或漏填,經過初步核對其比例在10%左右。由於是全國統一辦理,為保證志願者能夠正常使用志願者卡,全國項目辦不得不一再調整發卡時間。而且,在志願者報到後,重新核對過的身份證號碼還有相當一部分有誤。但考慮到大多數同學的實際需求,才將卡先發到大家手中,但難免這些有錯誤的在以後使用卡的某些功能時,會出現一些問題。請大家能夠理解。而且,由於身份證號碼的問題,也使某些同學辦理保險會出現一些問題。不過,全國項目辦已經已做好了在某些同學萬一出險時的補救。二、由於有部分志願者無故或因病退出志願服務工作,並將志願者卡帶走。為保證公平,各地項目辦一直在關注着人員的變化狀況。由於名單變化也影響了生活費的發放進程。但全國項目辦還是相信絕大部分志願者都是好的,故要求各地於上週將名單上報。等各地名單上報後,項目辦的同志,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將所有志願者的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進行了核對,並與本週一將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按照程序劃撥到各個志願者卡中。預計在本週應該能到卡中,個別地方可能會因技術上的原因還要晚一些。不過以後,將會及時將生活補貼發放到志願者卡中的。

生活費補貼孤兒生活費補貼

日前,中央財政下撥了2011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中央補助資金,對東、中、西部的補助標準分別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提高幅度超過10%。補助資金總額為25億元,共有65.5萬名孤兒從中受益。
2010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方面對成年前孤兒進行保障。其中,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是《意見》的核心。國務院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合理確定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並向全體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為幫助地方做好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發放工作,民政部、財政部隨後聯合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1]161號),中央財政下撥資金,對2010年地方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進行補助,標準為東部地區每人每月180元、中部地區每人每月270元、西部地區每人每月360元。
在國務院的要求和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各地的孤兒保障工作,特別是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開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7個省份確定了當地的最低孤兒養育標準,基本都為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1000元,散居在機構外、與祖父母等親屬一起生活的孤兒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其中,省級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兩項標準分別達到1600元和1400元。除中央補助的部分外,資金均由各級地方財政負擔。這些標準的制定意味着,我國的孤兒每年至少可從政府領取7200元現金津貼,而在北京,一名生活在兒童福利院內的孤兒每年可領取的津貼達1.92萬元。
國務院《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還要求,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為推動地方落實此項工作要求,中央財政在下撥2011年的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時,提高了對各地的補助標準,補助額度達到東部地區每人每月200元、中部地區每人每月300元、西部地區每人每月400元,提標幅度超過了10%。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介紹,2011年上半年民政部、財政部就提標工作開展了認真的探討,提標幅度主要考慮了2010年裏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情況和CPI增長情況。在中央提高補助標準的基礎上,一些地方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也開展了相應的工作。比如,陝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將該省散居孤兒的最低養育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800元。
徐建中同時介紹説,在發放2010年度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過程中,各地對孤兒人數開展了新一輪統計。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65.5萬人,較2008年統計的71.2萬人,減少了5.7萬人。
據悉,由於我國兒童福利機構中生活的兒童大部分身患殘疾,在醫療、康復方面的需求比較高,所以機構的孤兒養育標準往往都高於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