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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國家税務局

鎖定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為甘肅省主管國税工作的國家税務總局直屬機構(正廳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税收承擔着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甘肅省每年財政收入的大部分來自國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甘肅省税務局掛牌儀式在蘭州舉行,標誌着原甘肅省國家税務局、甘肅省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
地    區
甘肅省
隸    屬
甘肅省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甘肅省國税局主要負責本地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徵收管理,徵管的主要税種有增值税和消費税(簡稱“兩税”)、金融保險營業税、中央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利息所得税以及中央税的滯補罰收入。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辦企業所得税均由國税部門徵收管理;從2005年1月起,還負責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甘肅省國税局現下設14個市(州)國税局、2個開發區國税局、85個縣(市、區)國税局,3個培訓中心。在編幹部職工7774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佔總人數的81%,35歲以下的佔總人數的30%。全省國税系統管理的納税户共203321户,其中,個體工商業户159025户,企業44296户,企業中一般納税人12647户,已全部納入防偽税控管理。
[2]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所獲成績

近年來,在國家税務總局和甘肅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國税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推進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強化税收管理,精心組織收入,加強隊伍建設,國税事業保持了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十五”期間,甘肅省各級國税機關共組織各項税收收入548.31億元,整體收入“十五”期末比“九五”期末翻了一番多,有力地支持和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全省國税系統共組織入庫各項税收117.0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2.86%,增收13.12億元,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一)甘肅省國家税務局機關機構設置情況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內設13個行政處室,級別為正處級,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流轉税管理處、所得税管理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計劃統計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國際税務管理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巡視辦,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正處級);2個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分別是:稽查局、直屬税務分局;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分別是: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税收科學研究所、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二)甘肅省國家税務局所屬14個市(州)國家税務局、甘肅省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和甘肅省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均為全職能局。
(三)全省85個縣(市、區)國家税務局為全職能局,派出機構按管轄5個以上鄉鎮(街道)的設置為税務分局,為副科級,共359個;管轄4個及以下鄉鎮的設置為税務所,為正股級,共127個。 [4]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包東紅(黨委書記、局長)
趙應堂(黨委委員、副局長)
向宇(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興國(黨委委員、副局長)
汪海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左偉(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徐善忠(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張敬(一級巡視員)
師學禮(一級巡視員)
康偉(二級巡視員)
劉思斌(二級巡視員) [5] 

甘肅省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甘肅省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