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甌海區人民法院

鎖定
甌海位於温州市區西南,是温州三大城區之一,東接龍灣區,南連瑞安市,西界麗水青田縣,北鄰鹿城區,現轄6個鎮、7個街道,1個省級開發區,轄區面積467平方面積,人口40.52萬,外來人口約80萬。甌海法院成立於1982年10月,現座落在温州市過境公路1630號,管轄甌海區行政區劃內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等各類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我院共設有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審判保障中心、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管理科、刑事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實施庭、執行監督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等16個內設機構和梧田、三溪2個派出法庭,共有在編幹警104人。
中文名
甌海區人民法院
位    於
温州市區西南
街    道
7個
省級開發區
1個

甌海區人民法院機構概況

近幾年來,甌海法院全體幹警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院黨組提出的“五個一流”總體思路,在新收案件連年高速增長、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以公正司法為主線,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強化監督為重心,以隊伍建設為保障,工作年年取得新進展,為甌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了突出貢獻,先後被評為全省優秀法院、温州市文明機關、“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並且湧現出全國法院模範、人民的好法官、一等功臣張曉東,“浙江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張敏、魯強華,二等功臣葉洪和、黃良聰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甌海區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議案,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編印本院工作簡報、信息等;負責文秘、文印、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新聞宣傳;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
二、政治處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和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辦理本院黨組決定的有關幹部組織人事工作事項,做好本院幹警的考察考核及職級、警銜的晉升、調整工作;辦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協助主管部門搞好本院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調配事宜;辦理本院勞動工資、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本院幹警崗位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歷教育工作;辦理本院幹部、職工退休及辭(解)聘工作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審判管理辦公室對全院的案件審理、執行進行實時監測、分析、統計,建立起工作態勢、影響因素的動態監督機制;審判、執行流程管理;本院個體及部門司法績效考核工作,建立、管理法官業績檔案;推進案件流程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四、監察室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黨紀政紀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本院系統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五、審判保障管理中心負責本院的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管理及分配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工作。
六、刑事審判庭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事案件及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動產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以及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其他民事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依法審理第一審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股票、金融債券票據等案件,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聯營糾紛案件以及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負責知識產權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審判。
十、行政審判庭依法審理涉及土管、治安、工商、税務、衞生、文化、環保等一審行政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十一、立案庭審查和受理各類案件;辦理各類告訴案件;審查和辦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訴前調處簡易糾紛;處理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告訴工作事宜。
十二、審判監督庭受理和審理各類申訴案件,依法審判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再審案件;依法督查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督查審結、執結時限;辦理其他有關申訴工作事宜。
十三、執行庭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或履行一定行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的執行工作事宜。
十四、執行監督科提高執行工作的規範化水平,防止和杜絕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執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保護的問題發生。
十五、執行實施科辦理執行實施案件,負責執行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十六、梧田法庭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動產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以及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其他民事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股票、金融債券票據等案件,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聯營糾紛案件以及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十七、三溪法庭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動產案件,債權、債務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以及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其他民事案件;依法審理第一審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股票、金融債券票據等案件,涉港澳台經濟糾紛案件,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企業破產案件,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企業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案件,聯營糾紛案件以及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十八、司法警察大隊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警衞、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審判庭和執行庭有關事項;執行強制措施;維護本院機關秩序;組織法警業務技能訓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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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