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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森納協定

鎖定
《瓦森納協定》又稱瓦森納安排機制,全稱為《關於常規武器與兩用產品和技術出口控制的瓦森納協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 [1]  ,共有包括美國、日本、英國、俄羅斯等40個成員國。
它沒有正式列舉被管制的國家,只在口頭上將伊朗伊拉克朝鮮利比亞4國列入管制對象。“瓦森納協定”是一個十分鬆散的組織,成員國可參照共同的管制原則和清單自行決定實施出口管制的措施和方式,自行批准本國的出口許可,即所謂的“各國自行處理”原則。 [1] 
儘管“瓦森納安排”規定成員國自行決定是否發放敏感產品和技術的出口許可證,並在自願基礎上向“安排”其他成員國通報有關信息。但“安排”實際上完全受美國控制。當“瓦森納安排” 某一國家擬向中國出口某項高技術時,美國甚至直接出面干涉,如捷克擬向中國出口“無源雷達設備”時,美便向捷克施加壓力,迫使捷克停止這項交易。
中文名
瓦森納協定
外文名
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
包    括
美國日本英國俄羅斯
基    礎
自願基礎上
總部地點
奧地利維也納

瓦森納協定歷史沿革

瓦森納協定 瓦森納協定
隨着前蘇聯1991年解體,1994年4月1日,“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正式宣告解散。
冷戰結束後,包括“巴統”17國在內的28個國家於1995年9月在荷蘭瓦森納召開高官會議,決定加快建立常規武器和雙用途物資及技術出口控制機制,彌補現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作控制機制的不足。
在美國的操縱下,1996年7月,以西方國家為主的33個國家在奧地利維也納簽署了《瓦森納協定》(簡稱“瓦協”Wassenaar Arrangement),決定從1996年11月1日起實施新的控制清單和信息交換規則。與“巴統”一樣,“瓦協”同樣包含兩份控制清單:一份是軍民兩用商品和技術清單,涵蓋了先進材料、材料處理、電子器件、計算機、電信與信息安全、傳感與激光、導航與航空電子儀器、船舶與海事設備、推進系統等9大類;另一份是軍品清單,涵蓋了各類武器彈藥、設備及作戰平台等共22類。中國同樣在被禁運國家之列。

瓦森納協定性質與宗旨

“瓦森納安排”是一種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集團性出口控制機制。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成員國間的信息通報制度,提高常規武器和雙用途物品及技術轉讓的透明度,以達到對常規武器和雙用途物品及相關技術轉讓的監督和控制。 “安排”聲稱不針對任何國家和國家集團,不妨礙正常的民間貿易,也不干涉通過合法方式獲得自衞武器的權力,但無論從其成員國的組成還是該機制的現實運行情況看,“安排”具有明顯的集團性質和針對發展中國家的特點。

瓦森納協定成員

“瓦森納安排”現有42個成員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意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英國、美國(以上17國為原“巴統”成員國)、阿根廷奧地利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芬蘭匈牙利愛爾蘭新西蘭波蘭羅馬尼亞俄羅斯斯洛伐克韓國瑞典瑞士烏克蘭墨西哥南非、印度、克羅地亞愛沙尼亞拉脱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斯洛文尼亞

瓦森納協定參加標準

“安排”規定,申請加入“安排”的國家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為武器或工業設備生產國或出口國;二是遵守三大防擴散集團性制度(“核供應國集團”、“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和“澳大利亞集團”)的不擴散政策,控制清單或準則,並遵守三大公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三是實行完全有效的出口控制制度。

瓦森納協定運行機制

“安排”成員國對控制清單上物項的出口實行國家控制,即由各國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允許或拒絕轉讓某一物品,並在自願基礎上向“安排”其他成員國通報有關信息,協調控制出口政策。信息交換僅限於向非成員國的出口,成員國間的貿易無需通報。“安排”將控制物品清單分為軍品清單、雙用途物品及技術清單兩部分。
“安排”規定,成員國同意相互通報關於轉讓的許可與拒絕信息。一國通報拒絕轉讓某一項目不意味着其他成員國有拒絕類似轉讓的義務。但是,如果一成員國批准了一個轉讓許可證,而過去三年中另一成員國曾拒批與此項目“基本相同”的轉讓,該國有義務在60天之內(最好在30天之內)向其他成員國作出通報,但“安排”其他成員無權否決此項交易。“安排”對交換的信息予以保密,並視同享有特權的外交通訊。同時,“安排”規定,各國對同意轉讓或拒絕轉讓項目的通報建立在“自行全權決定”的基礎上,所有措施均由各國自主決定執行。

瓦森納協定全會

“安排”成員國定期舉行會議,審查受控項目清單.考慮協調促進發展有效出口控制機制的努力,並討論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安排”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會,由各成員國逐年輪流擔任會議主席。”安排”內部實行協商一致的原則。2003年12月10―12日,“安排”在維也納舉行了第九次全會,就加強對便攜式防空導彈進行控制達成協議,並對控制清單進行了修訂。“安排”現任主席國是阿根廷。

瓦森納協定簡要內容

歐盟實施《瓦森納協定》,主要體現於2000年6月歐盟理事會通過的“1334號法令”。該法令詳細列舉了軍民兩用品和技術清單,以及武器清單,其基本內容與“瓦協”的清單沒有太大差別。在軍民兩用品和技術清單方面,該法令涉及到核材料、技術與設備;新材料、化學品、“微生物和有毒物品”;材料處理;電子;計算機;電信和“信息安全”,傳感和激光;導航與電子;船舶;推進系統航天器及其相關設備等共10大類。這項法令後來經過多次修訂,成為對華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導性文件”。

瓦森納協定同中國的關係

中國不是“安排”成員。2004年4月,中國與“安排”在維也納舉行了首輪對話會。

瓦森納協定對中國的影響

美國對華技術出口管制以及成立“瓦森納安排”,對中國的發展具有深層次的影響,即大大阻礙了中國加入全球生產體系。全球生產體系的實質是,生產活動不再侷限於單個企業跨越國界的佈局,而是多個企業之間生產經營行為全球一體化
全球生產體系降低了生產成本交易成本,對世界經濟發展是有利的。對於各個國家來説,參與全球生產體系可以帶來兩大好處,一是進入世界市場,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二是實現經濟水平升級。對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來説,這也是參與全球生產體系面臨的兩大主要問題。因為參與全球生產體系的企業,需要進行兩方面聯繫:一是產品的營銷,二是產品的研發、設計。而在這兩方面,尤其在技術和信息方面,美國等發達國家都居於主導地位
近年,中國半導體產業迅速發展, 但是其半導體產業還只是停留在製造階段,因為缺乏核心技術。2003年中國半導體銷售額首次突破2000億人民幣,總銷售額達2074.1億人民幣。而2003年“英特爾”公司全年的營業額就合人民幣2498.3億元。不僅如此,2003年“英特爾”公司的純利潤56億美元,利潤率達到18%,而中國的半導體市場的利潤率只有3.7%。這因為我們很少掌握核心技術,只是停留在製造業階段,核心技術都得用“英特爾”和“AMD”,利潤都被“英特爾”這些掌握了核心技術的公司賺去了。
90年代中後期中國投入巨資發展的908和909工程,受到美國、日本等國在設備、技術出口管制方面的限制。華晶、華虹等到國際市場採購設備都先後遭遇到了“瓦森納安排”的限制。
美國等西方國家對華出口管制,使得中國半導體設備製造業同國際先進水平還有2-3代的差距,落後國際先進水平10年左右。而這也極大妨礙了中國在半導體價值鏈生產中的水平升級。
半導體產業的問題,只是中國參與全球生產體系時,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華出口管制而出現困境的一個縮影。在計算機、航天、芯片研究與製造等諸多產業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
實際上,在21世紀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相互依存的時代,在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的情況下,美國對華技術出口管制已經沒有多大實質意義,已經成為改善中美關係的重大障礙。
最近,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來華訪問時,提出要加快取消對華技術出口管制的進程。美國政府不僅提出保證,而且更要有實際行動,這一實際行動就是不再阻撓中國加入“瓦森納安排”。我們也將希望美國以外的“瓦森納安排”國家,看清形勢,擺脱美國的控制,大膽批准中國加入。這樣,中國會大大增加其影響力,併發揮自己的特殊貢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