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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氣象局

鎖定
瓦房店市氣象局始建於1956年8月,屬於國家基本氣象站,原址位於瓦房店市復州城鎮,1985年撤縣建市,更名為瓦房店市氣象局。現辦公大樓於2012年6月1日正式啓用。現擔負地面測報、農業氣象與生態、預報和決策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防雷減災、氣象行政執法管理等任務。 [1] 
中文名
瓦房店市氣象局
成立時間
1956年8月 [1] 
辦公地址
瓦房店市氣象街7號 [1] 
所屬地區
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市

瓦房店市氣象局氣象工作

瓦房店市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幾年來,瓦房店市氣象局在省市氣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以服務瓦房店市百萬人民為宗旨;以提升團隊素質為根本;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核心,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取得了驕人的業績。 [1] 

瓦房店市氣象局榮譽稱號

連續三年被評為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先進單位;連續四年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連續四年被評為氣象服務先進單位;2015年被遼寧省氣象局授予“遼寧省重大氣象服務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1] 

瓦房店市氣象局服務宗旨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瓦房店市氣象局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將更好地為瓦房店市經濟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1] 

瓦房店市氣象局主要職責

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佈,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指供決策依據。
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做好本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大連市氣象局和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社會發展對氣象需求的不斷增加,要特別加強下述職能:
加強氣象綜合觀測業務運行的監控和質量控制工作。提高綜合觀測數據質量、數據彙集、評價和觀測產品製作水平。
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服務。強化重大氣象災害的災前預估、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後恢復評估工作。強化氣象應急服務管理,完善聯動機制。
加強氣象公共服務。整合氣象公共服務資源,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
加強探測技術、裝備、信息網絡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
加強氣象科技創新和氣象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快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與多軌道業務及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 [2] 

瓦房店市氣象局單位領導

李斯文:局長
李凌:副局長
胡乃輝:副局長 [3] 
參考資料